一名受刑人在監獄巧遇槍殺友人的兇手,為了幫朋友報仇,竟持原子筆猛刺他頸部,台南地院判處他拘役50日。(翻攝畫面)
鏡週刊2026.10.11 10:40 臺北時間

服刑巧遇槍殺友人的兇手 幫朋友「報仇」持原子筆猛刺他頸部

台南監獄一名江姓受刑人在監獄服刑時,起遇13年前曾槍殺他好友的郭姓男子,江男為幫朋友出氣,竟拿起原子筆朝郭男猛刺,造成郭男頸部受傷,全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後,江男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本案可上訴。

本案起因為郭男過去曾涉犯強盜、槍砲等案件被判刑9年,在服刑期滿後,2012年假釋出獄開始經營車行,結果又因出售贓車衍生糾紛,郭男竟持槍射殺負責處理糾紛的林姓男子,造成林男送醫不治。

判決指出,林男是江男一名已故好友的朋友,江男又碰巧和郭男都在台南監獄服刑,今年1月9日上午,江男前往監獄診所看醫生時,竟巧遇郭男,江男為了替已故的朋友出氣,突然拿起診所內的原子筆朝郭男頸部攻擊,造成郭男頸部受傷,郭男於是提告。

法官審理認為,郭男雖因殺人等案件被判刑,但不法行為已經過法律追訴,並入監執行,已付出代價,江男就算有任何不滿,也應理性對待,不該拿筆攻擊郭男,不過審酌江男事後坦承犯行,但素行不佳,且迄今沒有和郭男和解,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江男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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