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1名女子玟玟(化名)淚控遭楊姓前男友未經同意持續拍攝2人性愛過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鏡週刊2026.10.08 15:40 臺北時間

基隆女控遭前男友強迫拍性愛片 法官勘驗22秒片「由上往下1特寫」判無罪

基隆1名女子玟玟(化名)淚控遭楊姓前男友未經同意持續拍攝2人性愛過程,不過全案審理時,法官勘驗性愛片後,玟玟因1表情讓案情大逆轉,楊男最終被判無罪。

檢方起訴書指出,玟玟指控在交往期間,楊男於2024年4月間先後在基隆租屋處及宜蘭某民宿,強行持手機拍攝2人性愛影片。楊男則喊冤,強調拍攝性影像時對方都知道也同意。

全案經由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2人性愛影像,發現拍攝角度多由上往下拍攝玟玟正面,並非瞬間偷拍,女方很難不知情,且其中一段鏡頭特寫玟玟臉部時,女方還對著鏡頭做鬼臉,並以手遮住鏡頭,又說「你真的給我錄」,認為若玟玟真的拒絕無效,楊男豈會容許對方在22秒的影片裡,就遮掩畫面達18秒,加上當時雙手有因性行為而移動,難認是拒絕拍攝之意。

法官認為影片中,未有強行攝錄的言辭或畫面,審酌全案除女方單一指述外,缺乏其他補強證據,最終依「無罪推定」原則,判決楊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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