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女患者指控當地婦產科醫師於去年(2025)4月進行超音波檢查時,未戴手套觸碰私密處長達30多秒。案經彰化地方法院與台中高分院審理,皆因現有證據不足,判決婦產科醫師無罪定讞。然而,承辦法官在判決書中罕見加上警語,告誡醫療人員在觸診敏感部位前必須落實醫病溝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誤解。
鏡週刊2026.09.24 13:20 臺北時間
女患者控婦科醫「未戴手套摸私密處30秒」 二審無罪!法官卻罕見留重話
- 記者|鏡週刊
彰化婦產科醫師為何獲判無罪?超音波檢查猥褻疑雲法院揭關鍵
女患者控訴,案發當日前往就診,婦產科醫師趁著跟診護理師完成超音波前置作業、轉身操作電腦之際,未戴手套碰觸外陰部約30多秒。
女患者當下基於相信醫療專業未立即反抗,但事後深感不適,離院前先向護理師反映,隨後報警提告。婦產科醫師到庭全盤否認猥褻,辯稱因女患者反映疼痛,才碰觸下腹部與陰阜進行檢查,過程確實未戴手套,但絕對沒有觸碰外陰部。
法官實地調查診間動線發現,護理師當時僅距離病床約3至4步,隨時可能轉頭目視病床動態,婦產科醫師在此環境下進行猥褻行為與常理不符。
此外,女患者證稱診療時並未被要求張開雙腿,若婦產科醫師要伸手觸碰外陰部,勢必得越過紙巾與內衣褲等遮蔽物,實際操作難度極高。
法院認定,女患者事後的哭訴與情緒反應,應是對於「未戴手套觸診」感到不舒服,單憑情緒表現不足以證明婦產科醫師確實有觸碰外陰部之犯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婦科觸診爆爭議!法官判決書罕見寫下什麼提醒醫師引以為戒?
值得注意的是,彰化地院雖判決無罪,卻在判決書中罕見加上「附此敘明」段落。法官特別提醒該名婦產科醫師,良好的醫病關係建立在互信與溝通之上,尤其婦產科涉及極度敏感的身體部位,若診療過程確有觸診必要,甚至醫師專業判斷可以不戴手套進行檢查,事前都應向患者充分說明緣由。
法院期盼透過同理心與專業解釋,降低醫病之間的資訊落差,避免因溝通不足衍生性騷擾或猥褻誤會,並明文希望婦產科醫師能將此事「引以為戒」。
全案經檢方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後,合議庭認同原審見解,於近日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就此定讞。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相關文章
18歲妹私密處搔癢初診「被羞辱哭到發抖」 婦科女醫狠酸:現在AI這麼方便不自己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