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今日發布聲明回應爭議。(翻攝自Google Maps)
鏡週刊2026.09.21 10:20 臺北時間

檢濫權扣證/手機遭「借調」做數位採證惹議 中檢聲明:採證早於發還處分

前檢察官、知名律師王捷拓遭控洩密案,驚爆檢方取證重大瑕疵,爭議手機為前媒體人史鎮康手機因涉賭博案遭扣押,檢察官卻以「履勘」名義,從贓物庫「借調」手機做數位採證。對此,台中地檢署今日發布聲明回應。

本刊今(21日)報導,王捷拓涉洩密案上月在台中地院開庭,法庭因史鎮康的iPhone XR手機取證程序,意外掀出檢方辦案爭議,該手機因賭博案遭扣押,緩起訴執行完畢後,檢察官張時嘉卻以「履勘」名義填寫調取扣押物條,從贓物庫「借調」手機做數位採證。法院後來裁定駁回沒收聲請,依法應予發還,手機卻未歸還,隔年檢方文件還出現「改由」另案扣押的紀錄,這支手機跨案流轉,恐已成司法重大爭議。

對此,台中地檢署回應,強調爭議手機並非由檢警任意取得,該手機是於2022年5月24日由警方持台中地方法院核發的之搜索票,在另案中依法搜索扣押;手機所有人並於翌日簽署勘察採證同意書,同意警方進行數位採證。案件移送台中地檢署後,該手機即由本署扣案物品保管單位依法保管。

由於檢察官偵辦另起重大案件,依據犯罪嫌疑及證據脈絡,發現其手機與該案具有相當關聯,故於2023年11月間調取手機,送請具數位鑑識專業之警方單位採證,並於同年12月5日完成。台中地方法院駁回沒收聲請之裁定,12月21日始告確定;中檢作成發還處分命令的時間則為2024年1月23日。因此,數位採證早在法院裁定確定及地檢署發還處分命令作成前即已完成,並無媒體所指在法院裁定確定或發還命令作成後,始違法進行數位採證之情形。

至於手機被指控機「改由另案扣押」部分,中檢說明,僅是偵查中為保全原始證據、供日後核對數位資料同一性所作的內部處理研議,實際上並未完成改由另案扣押。因爭議手機仍有供偵查其他犯罪或其他被告使用之必要,中檢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第2項但書規定辦理,與早已完成的數位採證並無關聯。其後該手機亦經法院於另案裁定扣押,並經抗告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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