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路曬槍「敢,來,賴清德」恐嚇元首 。(網路翻攝)
鏡週刊2026.09.17 18:40 臺北時間

男子網路曬槍「敢,來,賴清德」恐嚇元首 中檢拘提到案聲請羈押

日前社群平台瘋傳一名男性曬出子彈、往手槍內填裝子彈等畫面,還在一篇貼文寫下「敢,來,賴清德」並搭配一段持槍射擊的影片。影片男子疑似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關係匪淺,台中地檢署立即分案偵辦,昨循線拘提陳姓男子到案,並扣得改造手槍、空氣槍及子彈等物,今(17)日訊問後,認陳男涉案重大,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持有非制式手槍、刑法之恐嚇公眾等罪,有逃亡、湮滅證據、反覆實施之虞,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

有一名自稱從憲兵隊退伍的男子,頻繁轉發中國懸賞賴清德的賞金,還拍攝持槍射擊影片,內文直接點名總統賴清德。有網友將相關內容轉傳至社群網站,引起側目,內文還寫著「敢,來,賴清德」,疑似暗示要槍殺台灣總統賴清德。另有網友翻閱男子過往公開貼文,發現男子疑似與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關係匪淺,男子還感謝隸沙鹿分駐所,看到他「拿空氣槍嗆人」直接放了他。

男子恐嚇國家元首。(網路翻攝)

台中地檢署獲旋由蔡承翰檢察官指揮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偵辦,昨拘提陳男到案,並扣得改造手槍、空氣槍及子彈等物,今日訊問後,認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之持有非制式手槍、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同法第305條之恐嚇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湮滅證據、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

台中地檢署嚴正聲明,網路絕非法外之地,任何公然亮槍、試槍或恐嚇元首及公眾安全之行為,檢方絕對零容忍。對於任何破壞治安與挑戰公權力之不法分子,秉持即時掌握、積極蒐證、從嚴從速偵辦原則,以維護社會安定與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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