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衛生局11日公布,54歲本國籍女子曾前往尼泊爾、馬來西亞旅遊,返國後身體不適到診所就醫,當時拒絕醫師進行快篩,2天症狀未緩解前往另家診所就醫,快篩陽性通報採檢確診。衛生局今日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要求患者說明釐清,如查影響防疫情事,可依法開罰最高30萬元。
鏡週刊2026.09.15 17:40 臺北時間
高雄女初診拒快篩!2天後發燒才確診登革熱 病毒血症期趴趴走恐罰30萬
- 記者|鏡週刊
高雄市衛生局9月11日公布3例境外移入登革熱確診個案,其中1名左營區54歲女子曾於8月1日至9月1日前往尼泊爾、馬來西亞,二度就醫才篩出陽性,由於初診至通報日隱藏日期答4天,期間曾於住家及親友公司活動,增加社區傳播風險,衛生局當時就表示會釐清診所是否有疏失。
衛生局今(15日)說明,該名個案6日感到身體不舒服,8日才到診所就醫,當時未發燒,但有肌肉痠痛、登革熱風險區旅遊史,醫師建議驗快篩遭拒。10日因症狀未緩解,且有發燒發燒症狀再度就醫,才接受登革熱NS1快篩,經檢驗陽性通報並經安排住院治療,11日PCR檢驗為登革熱病毒第三型。
衛生局研判,個案病毒血症期為5日至11日,期間曾於左營區住家及相關場所活動,另曾至岡山親友工作場地。衛生局於10日獲報後立即啟動防疫,對居住地做孳生源檢查及室內化學防治,並由左營、岡山區級指揮中心及相關局處,動員針對個案活動地完成緊急防治工作。
衛生局認為,個案首次就醫時已有身體不適,醫師評估進行須進行登革熱NS1快篩,但當時個案拒絕未檢驗,2天後再發燒就醫才完成快篩及通報。因感染者在病毒血症期間進入社區,若遭病媒蚊叮咬將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風險,進而影響大眾健康。
衛生局表示,將進一步釐清個案首次就醫時通報、醫療評估及採檢情形,如查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檢驗診斷等情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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