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弊案二審首開庭,侵占政治獻金與掏空基金會先登場。
鏡週刊2026.09.08 03:20 臺北時間

柯文哲二審首開/侵占政治獻金與掏空基金會先登場 爭點一次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收賄並圖利京華城121億元造成台北市民63億元損失;另因侵占政治獻金6千餘萬元及掏空眾望基金會827萬餘元,一審遭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7年,全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今(8日)首度傳喚柯文哲開庭,針對政治獻金及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進行準備程序,貪污部分則為下一波。

今天由受命去官呂寧莉獨任進行,高檢署則由檢察官梁光宗、邱文中及王貞元蒞庭,傳喚被告柯文哲、李文宗及李文娟與會計師端木正4被告,庭訊下午3時開始,預計5點半前結束,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隨行秘書黃心緗等人已登記旁聽。

今天庭訊主要在於確認檢察官與被告上訴理由,在政治獻金案,一認台北地院認定,政治獻金須存入依法設立專戶,並僅得用於法定政治活動相關用途,且其收受、使用及申報均受法律嚴格管制,違反者即涉公益侵占罪。

柯文哲個人在一審被認定侵占謝國樑媽媽、周俊吉妻、林命群捐給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00萬元判2年;一審另認定柯文哲與李文宗李文娟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6134萬6790元(付木可肖像授權金1500萬、付木可員工薪水124萬、侵占KP SHOW門票77萬、木可KP小物4133萬、採風公司300萬)判3年半。

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一審認為眾望基金會是依法成立的公益團體,支出應有6成要從事公益,而眾望基金會董事長雖是李文宗,但實際負責人是柯文哲,在總統競選期間,柯文哲挪用基金會827萬餘元付給許芷諭(橘子)等競選人員薪水,不符合公益支出的規定,涉及掏空,依背信罪判2年半。

檢察官針對認為公益侵占罪部分,一審判被告的刑期太低,且柯文哲用政治獻金100萬元投資媒體人邱復生事業,這部分一審卻認為不構成犯罪,因此提出上訴;柯文哲等被告則主張,政治獻金均用在選舉等政治用途,沒有進入私人口袋,至於木可公販售小物及KP SHOW收入均是商業行為收費,不是收政治獻金,而眾望基金會負責人是李文宗並非柯文哲,且依據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侵占國民黨政治獻金案判決,政黨並非公益團體不適用公益侵占罪,因此提出上訴要求判無罪。

掏空眾望基金會部分,柯文哲上訴主張自己不是眾望基金會負責人,不涉及犯罪;另名被告會計師端木正一審遭判1年,檢察官認為他未認罪判太輕,上訴要求重判,端木正則上訴改稱坦承犯行請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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