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老年年金有5年請求權時效,若65歲已符合資格需盡早請領。(圖為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2026.09.06 07:40 臺北時間

國保新制2/國保「免申請」別放著不管! 拖過5年部分年金恐直接消失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不是「只要有資格,晚幾年領都能全部補回來」。依規定,國保給付有5年請求權時效,老年年金雖然可以追溯補發,但超過5年的部分可能就無法再領。舉例來說,65歲已符合資格可領年金,卻一直沒提供帳戶,拖到72歲才辦,原則上只能往前追最近5年的年金,也就是65歲至66歲那兩年的錢,可能因超過時效而拿不到。

國民年金老年年金從65歲符合資格後,就開始具有請領權利,但並非能無限期放著,想幾歲領就幾歲領,且能全部領回。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保險給付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5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對按月發放的老年年金來說,可以把它理解成「每一個月的年金,都各自有自己的5年期限」。

例如一名長者在65歲時已符合國保老年年金資格,每月可領5,000元,但他一直沒有提供入帳帳戶,也沒有完成相關程序,直到72歲才想起來處理。

這時並沒有辦法把65歲到72歲整整7年的錢全數領回,而是只能往前追溯最近5年。也就是大約67歲到72歲這段期間仍在5年時效內,可以補發;至於65歲到未滿67歲這段較早的年金,因為已經超過請求權時效,就可能無法再領。

若以每月5,000元計算,最近5年共60個月,可以補領30萬元;但前面2年共24個月,合計12萬元,就可能因超過時效而拿不到。

且5年不是從「領取人想起來申辦的那一天」才開始算,而是每一筆年金原本可以領的月份,各自往後計算5年。假設65歲符合資格,68歲才提供帳戶,因為65歲到68歲還不到5年,原則上這3年仍可追溯補發;但若拖到71歲、72歲,時間愈往後推,最前面的月份就會一個月、一個月超過5年期限。

因此,「晚領」並不只是晚一點把錢拿到手,拖太久是真的可能讓部分年金直接消失。

尤其現在國保老年年金請領程序已經簡化,未來符合資格者不必再填傳統申請書,但仍要提供本人金融帳戶。收到通知後若一直擱著不理,短期內可能只是沒有入帳,但一旦拖了5年,很可能部分月份連補領都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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