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情侶因看電影時手機未關靜音引發糾紛,散場後在影廳外大打出手,警方後續將4人帶回偵辦。針對此互毆事件,律師也出面解析「正當防衛」與「互相鬥毆」的法律界線。(翻攝畫面)
鏡週刊2026.09.02 11:00 臺北時間

「幾歲了看電影還不關靜音」高雄2對情侶影廳外互毆慘進警局 律師曝:還手不一定算正當防衛

高雄市上週日(8月30日)凌晨2對情侶因觀影期間手機未設靜音模式引發口角,散場後糾紛升級為肢體衝突,4人在影廳外大打出手,引發大批民眾圍觀,最終涉案4人全數遭警方帶回偵辦。事件爆出後,律師王至德特別發文解析衝突案件中「正當防衛」的判定標準。

看電影手機未關靜音惹禍?

根據Threads流出的影片顯示,整起事件起因於一名黑衣女子在電影播放期間未將手機轉為靜音,遭到鄰座白衣女子出聲提醒,讓白衣女心生不滿,待電影散場後,兩名女子在影廳外再度爆發激烈口角,隨後直接演變成肢體衝突。

高雄2對情侶為何影廳外激烈互毆?

影片畫面中可見,白衣女子不斷朝跌坐在地的黑衣女子甩巴掌,並大聲指責:「都幾歲了,看電影還不關靜音!?」眼見女友發生扭打,雙方的男友也開始互打,其中一名居於劣勢的男友掙脫後上前反擊,4人直接在公眾場合打成一團。這場衝突直到周遭圍觀民眾上前勸架並制止,才將雙方拉開。轄區警方獲報後,已將涉案4人帶回警局進一步調查釐清。

被人先動手就能無限還擊?

針對這起因觀影糾紛引發的肢體衝突,律師王至德透過臉書專頁發文,詳細解說實務上的法律責任。針對民眾常有「對方先動手,打回去就屬於正當防衛」的迷思,王至德強調,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是為了排除「現在不法的侵害」,重點在於出手的目的是否為了阻止對方繼續攻擊。

「正當防衛」與「互毆」差異為何?

正當防衛的界線: 若遭遇攻擊時,採取抓住對方手部、推開或抱住等動作以阻止傷害持續,即使造成對方受傷,法官檢視傷勢與衝突過程後,仍可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互相鬥毆的判定: 若對方攻擊已經停止、雙方已被拉開,或是倒地後仍上前補擊,在法律上即視為報復與互毆。法律並不保障「正當報仇」的概念。

律師王至德補充,司法機關判定這類案件時,監視器畫面扮演絕對關鍵的角色。檢警會全面檢視整個衝突過程,包含雙方是否曾分開、分開後是誰再度發起攻擊。

此外,本案涉案4人除了互控傷害與妨害名譽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外,警方亦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之規定處理,涉案人員最高恐面臨1萬8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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