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男子廖國永涉嫌長期偷拍女性及女高中生私密影像,從北部捷運站、百貨公司到高中校園周邊,利用GoPro藏在背包內偷拍,再將影像分類、後製並上網販售。檢警查出,他多年來涉及數千名被害人,不法獲利逾1006萬元。高雄地方法院近日判決,認定廖男涉及拍攝、販賣兒少性影像及販售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共計3800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可上訴。
鏡週刊2026.09.02 11:00 臺北時間
偷拍女高中生裙底風光上網販售!308人付錢買 噁男3800罪重判12年半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廖男自2017年起,在台北捷運站、西門町及高中校門口等地,隨機鎖定身穿制服短裙的女子及女學生,以低角度方式偷拍。起初供自己收藏,後發現可以牟利,自2018年起開始替影像編號、分類、製作目錄,透過通訊軟體販售,每部影像依內容收費。
為躲避查緝,廖男後來轉往Telegram經營相關頻道,採會員制販售影像,會員需先儲值泰達幣加入,再依點數及會員等級購買不同影像,甚至將制服學生列為販售類別。
數千人受害 不法獲利1006萬元
檢警調查發現,廖男還會蒐集其他女性遭竊錄的私密影像,受害人數達3792人,其中包含大量女學生。頻道至少有308名會員消費,自2019年起累計不法獲利達1006萬2958元。
法院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與部分被害女學生達成調解。不過法官認為,數位影像容易被大量複製及永久散布,一旦流出,被害人可能長期承受難以回復的傷害,加上廖男犯罪時間長、規模龐大且已形成商業化運作,認定犯罪情節重大,判處12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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