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2026.08.31 13:20 臺北時間

《鏡週刊》聲明

有關《鏡週刊》報導央廣駭客案,法院今日判決部分報導敗訴,本公司尊重司法判決,但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

系爭報導並非憑空臆測,而係記者採訪親身參與相關事件之工程師吳政勳,並就其提供之具體情節及相關資料,經反覆查證後所為之報導。吳政勳所述涉及黃國昌組織、指揮網路駭客事件之經過及相關人員角色,其於出庭作證時均已逐一說明,並證述記者於出刊前曾多次向其訪問查證。報導內容具有高度公益性,本公司始終認為,此類重大公共事件自有接受媒體及社會檢驗之必要。

新聞媒體並非司法偵查機關,合理查證亦不等同於必須證明報導內容絕對真實。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並詳閱判決理由後,與律師研議上訴救濟,持續捍衛新聞自由及媒體監督公共事務之空間。

本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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