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名人夫去年返回板橋住家時,發現妻子小玟(化名)神情緊張、衣衫不整,並在房內藏匿另名施姓男子,由於對方坦言剛與小玟發生性行為,讓人夫一度以為嬌妻遭性侵,氣得報警提告,怎料,檢調調查發現,真相大逆轉,人夫精神備受打擊,憤而向小彥求償100萬元。
鏡週刊2026.08.20 18:40 臺北時間
返家驚嬌妻衣衫不整!怒告陌生男性侵 檢調查揭「侵犯現場真相」人夫大受打擊再提告
- 記者|鏡週刊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去年4月間下午2時許返回板橋住家時,驚見妻子衣衫不整,神情有異,進而進房查看,卻發現施男躲在房內,在人夫質問下,施男坦言2人剛發生過性行為,且垃圾桶內還有射精後使用的衛生紙,懷疑妻子遭到性侵,立刻報警並對施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不過全案卻在檢警偵辦下,劇情急轉直下,出現大逆轉結果。人妻應訊時,坦承與施男為外遇關係,且事發當天並非遭強迫,而是抓姦現場,新北地檢署因此對施男作成不起訴處分。人夫得知真相後,大受打擊,經常做惡夢,並與妻子爭吵離婚,認為施男嚴重侵害配偶權,遂提告求償100萬元。
全案新北地院審理期間,做為「小王」的施男未於言詞辯論日到場,且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認定施男與人妻發生性行為一事明確,因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施男為大學肄業且2024年度查無所得,衡量婚外情對婚姻造成的破壞程度及人夫精神痛苦,認為慰撫金以20萬元為適當,其餘80萬元請求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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