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公民團體今赴公平會抗議,要求否准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提供)
鏡週刊2026.08.18 15:20 臺北時間

憂Grab併Foodpanda壟斷市場 逾500民眾赴公平會抗議

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公平交易委員會目前仍在審議中,並延長審查期限至10月27日,對此,5大公民團體今(18日)號召逾500民眾赴公平會陳情,包括前立委高嘉瑜、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等也到場聲援,呼籲進行實質審查並予以否准。

包括台大研究生協會、台灣教授協會、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工會、外送權益協進聯盟、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今集結公平會,高呼「反對併購、反對壟斷、拒絕操弄、公平會立即否決」口號,這也是相關團體近1個月內二度陳抗,各界代表輪番上陣發言,呼籲主管機關切勿輕忽Grab與Uber盤根錯節的股權連結,嚴防假性競爭傷害台灣市場。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質疑Grab創辦人陳炳耀,近月來Grab始終強調Uber不能控制Grab,「但真正的問題在於,Uber至今還是持有Grab約13%的股份。」陳昱安說,董事退出,13%還在;表決權不到4%,13%還在;資訊隔離,13%還是在,他要求Grab回答:「到底有什麼具體機制,可以確保這13%的利益關係,不會削弱競爭誘因?」

陳昱安指出,如果沒有具體機制,「憑什麼因為一句『承諾』,就要全台灣的外送員、店家、消費者、社會大眾,陪你們一起賭?」況且,Uber與Grab在全球多個區域相互導流彼此的用戶,兩家公司的利益早已牢牢捆在一起,如何期待兩家公司會彼此競爭;因此,工會再次要求公平會審慎檢視雙方股權及利益連結,並駁回本次併購案。

高嘉瑜直言,近期有很多基層外送員抗議Uber未落實外送專法、甚至短付報酬,Uber 居然把本來就該做的事,包裝成「因為要調整外送員獎酬」,硬是要每筆訂單多收漲價!Grab 偏偏選在這個時候說「凍漲承諾」,她質問:「這難道不是典型的假性競爭嗎?他們很清楚『競爭誘因』是公平會的審查關鍵,難道是把台灣政府當塑膠嗎?」高痛斥,絕不允許戲弄政府,堅定捍衛台灣外送市場。

戴瑋姍表示,面對外送巨獸的併購,Uber Eats過去在用正面的方式想要來併購foodpanda沒有成功,現在就疑似偷用股權持有的方式,從暗盤間接控制,透過Grab去影響到這樣子的一個收購行為,認為未來台灣將沒有公平競爭的環境,首當其衝就是外送員,恐怕未來所賺取的血汗錢都將受到影響,也包含台灣的小商家,若被同一個公司壟斷都將失去議價權力,要求公平會必須好好審視這個案子。

台大研究生協會鄭景平學生代表說,當市場上兩個最主要的競爭者,彼此之間又存在股權上的利益關係,質疑不會像真正獨立的競爭者一樣,積極搶客人、降價格、給優惠、提高外送員報酬。

他更提出資策會最新外送調查顯示,18到25歲已經是 Uber Eats 特別重要的使用族群,外送也是許多年輕人的工作選擇。104人力銀行分析超過8,000份外送員履歷發現,有42.9%的外送員,第一次從事外送工作時還不到24歲。他認為,外送平台的競爭出了問題,受到影響的絕對包括青年和學生,因此堅決反對這件併購。

台灣教授協會理事許進發指出,2024年Uber Eats擬併購Foodpanda,如果成功則市占率將突破九成,形成市場壟斷,最後被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禁止。如今Grab集團併購出現的問題,在於Uber是Grab集團最大的股東,持股約13.5%,以往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壟斷市場為由,禁止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如今也應以市場壟斷為由,禁止Grab集團併購Foodpanda,維護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合作店家及外送員三方的權益。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則質疑,中資企業阿里巴巴天貓台灣前總經理吳德威一再為本案護航指稱「市場需要二哥來制衡Uber」,然而,真相是Uber原本就持有Grab的13%股份「這個收購案根本不是二哥壯大制衡大哥,而是大哥與二哥暗通款曲,兩大市場龍頭更緊密結合。」賴中強說,結合後市場更集中,不利平台業者間競爭,初期「大哥與二哥」會推出一些優惠搶占市場、消滅本土小平台,等到把三弟以下都殺光後,再來調高收費、降低成本,屆時消費者、商家、外送員權益都會受害。

外界關心資安問題,外送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Grab與華為有圖資合作協議,又跟阿里雲有儲存的協議,甚至他的AI中心是設在北京以及深圳,這些聯合都是拔不掉的「中國血脈已經深植在Grab企業中。」蘇指控Grab從一開始進來就是處於拒絕溝通的狀態,曾經有立委要求他們出面說明、進行協調,但他們依然採取迴避態度。

為此,他強烈呼籲政府與主管機關必須嚴格把關,全面清查其背後的中資背景與技術連線,切勿讓具國安疑慮與資安風險的平台規避審查、滲透台灣市場,保障台灣本土勞工權益與國家安全。

律師林佳儒表示,《公平交易法》第13條講的「整體經濟利益」,包含更大範圍的公共利益,當我們把「資料主權流失」、「國家安全風險」,還有「本土業者和國家主權 AI 政策被掏空」這些代價通通放上天秤另一端去比較,這個案子傷害競爭的壞處,遠遠大過它帶來的好處,「別讓一樁包裝成救市場的併購,反而把市場給掏空,也別讓台灣的數位主權,在這場棋局裡淪陷。」

對於公平會昨澄清的新聞稿,林佳儒律師表達肯定說,公平會明確表示本案仍在審查中,任何人都不該搶先散布「公平會即將有條件通過」這類未經證實的說法,並期待公平會獨立行使職權、恪守依法審查。

教授葉羅堯說,在原本Grab要將資料存在新加坡,但Grab執行長來台後改口說「基本上主要會存在台灣」,但為了「資料韌性」,還是要複製一份存回新加坡。他質疑如果要做到資料韌性,台灣有像中華電信、國網中心或是台灣Google都可以做到,並非一定要回到台灣管不到的新加坡備份,因此,他要求主管機關要針對這一點清楚說明。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嚴正提出4項共同訴求:

一、拒絕市場壟斷,維護公平競爭機制。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就本案否准結合。本案之結構事實與2024年12月第1732次委員會議否准之 Uber 直接併購 foodpanda 案高度雷同,公平會之審查標準應保持一致。

二、保障消費者、合作店家及外送員三方權益。消費者之選擇權與價格公平、餐飲業者之議價能力、外送員之勞動條件,皆為本案不能迴避之核心利益。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審慎審查,否准本件結合案。公平會應就本案於10月27日審查期限屆滿前,立即作成否准結合之決定,公開審查過程之關鍵資訊。

四、重視跨境資料治理、個人資料保護及國家資訊安全。公平交易委員會應該納入經濟部、數發部以及國安單位等機關意見,就Grab與華為Petal Maps之合作、於中國之研發中心佈局、雲端基礎設施依賴等面向,進行全面之跨境資料治理與國家資訊安全審查,並據此作為對經濟整體不利益之考量。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強調,過去台灣已經用競爭法告訴市場,不能讓外送產業走向失去競爭,今年政府更沒有理由降低標準,距離10月27日審查期限仍有一段時間,工會將持續串聯消費者、餐飲店家、勞工團體及關心數位治理與資訊安全的社會力量,守護台灣外送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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