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幸妤的房地產以『配偶贈與』方式過户給趙建銘,貸款却留給自己,夫妻感情好,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當然沒問題,」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講師吳聲煌強調,「但以法律來看,房屋送給對方後,『你的就是你的』,但貸款仍留在自己身上,『我的還是我的』。」
律師教戰,贈與之前,應簽訂「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這類合約,白紙黑字寫明受贈方的義務,一旦不履行,贈與人能依法撤銷贈與,把房子拿回來。
「陳幸妤的房地產以『配偶贈與』方式過户給趙建銘,貸款却留給自己,夫妻感情好,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當然沒問題,」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講師吳聲煌強調,「但以法律來看,房屋送給對方後,『你的就是你的』,但貸款仍留在自己身上,『我的還是我的』。」
律師教戰,贈與之前,應簽訂「附負擔贈與」或「附條件贈與」這類合約,白紙黑字寫明受贈方的義務,一旦不履行,贈與人能依法撤銷贈與,把房子拿回來。
「贈與的診所(店面)給趙建銘,貸款是留在我名下喔,」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在網路自爆,當年將診所店面贈與趙建銘,房貸卻是自己承擔,勸大家別犯同樣的錯,「會錯到想殺死自己。」
「離婚分產不是把兩人的房子、股票、存款全部加起來除以2,房子送出去就是送出去了。」律師吳羿綸因此建議,可簽訂「附負擔贈與」合約,所謂「負擔」,是指五花八門的條件,不單指房貸負擔。
贈與人可在契約中寫明各種要求,例如:約定受贈人(配偶)必須按月繳納房貸、必須負擔家庭所有生活開銷、必須履行照顧贈與人生活起居的責任等,「這些條件都必須白紙黑字寫入合約,一旦受贈人不履行,贈與人就可依《民法》第412條,請求對方履行,或『撤銷贈與』,把房子拿回來。」吳羿綸說。
除了設定「附負擔贈與」契約,贈與之前,還要先向銀行申請變更債務人。
「陳幸妤的房地產以『配偶贈與』方式過户給趙建銘,貸款却留給自己,夫妻感情好,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當然沒問題,」宏國德霖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講師吳聲煌強調,許多夫妻誤以為房子過戶給對方,貸款就自動變對方的,是天大的誤解。
「以法律來看,房屋送給你後,『你的就是你的』,但貸款仍留在我身上,『我的還是我的』。」吳聲煌解釋,所有權移轉歸地政事務所管,債務人變更歸銀行管,這是兩回事。
所以房貸不是夫妻雙方講好「以後換你繳」就算數,律師蘇家宏指出,銀行原本核貸,是依借款人的收入、信用、負債比及還款能力等,來決定授信條件,若要把債務人從贈與人換成受贈配偶,銀行仍有同意權,民眾來申請,銀行會重新檢視新債務人的財力及信用條件,確認是否有能力承接剩餘貸款?若新債務人的條件不足,銀行仍可能不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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