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北港長谷農產公司辣椒粉含蘇丹紅案,一審判決出爐。42歲林姓負責人明知產品已驗出不得添加於食品的「蘇丹色素三號」,仍指示員工將剩餘辣椒粉加工製成成品販售,流向下游廠商及消費者,銷售金額達125萬7,530元。雲林地方法院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並駁回緩刑聲請。
明知辣椒粉含蘇丹紅還賣!無良業者撈百萬喊「吃了沒差」 法官打臉判6月不准緩刑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林男為長谷農產公司實際負責人兼廠長,2022年2月以公司名義向中國進口約1萬4,000公斤辣椒粉,經乾燥、過篩等加工程序後,包裝成「三英朝天椒辣椒粉」販售給下游業者。
2023年5月間,林男從同業處得知中國進口辣椒粉可能含有「蘇丹色素三號」,因此自行將產品送往檢測。檢驗結果出爐後,確認辣椒粉含有不得添加於食品中的蘇丹紅成分,林男也收到檢測報告。
不過,林男明知產品已出現違法成分,卻未停止販售或妥善處理,反而指示不知情員工,將剩餘庫存的7663.2公斤辣椒粉重新加工、包裝,再製成「三英朝天椒辣椒粉」出售,銷售金額超過125萬元。
直到2024年2月,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三英朝天椒辣椒粉」時,發現產品含有蘇丹色素三號,案件因此曝光。衛生單位通報後,雲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及警方搜索長谷農產公司,查扣相關資料,並依法偵辦。
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林男,並將以林男母親名義設立的另一家食品公司一併列為被告。雲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林男在確認產品含有違法添加物後,仍選擇加工出售,已危害食品安全。
法院指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也繳回不法所得,並協助回收已售產品,因此量刑時予以考量。然而,林男為請求緩刑,在法庭上表示「蘇丹紅雖然不能添加,但吃了對身體不會有影響」,並稱世界衛生組織將相關色素列為第三類,沒有特別說明吃了會怎麼樣。
法官認為,食品業者明知產品含有違法成分,仍將其流入市場,本就已對不特定消費者健康造成風險,而林男的說法顯示其對蘇丹紅可能造成的食安危害仍缺乏足夠認知,難認具備悔改及避免再犯的可能,因此不予宣告緩刑。
雲林地院庭長王子榮表示,法院量刑時除考量林男坦承犯行,也衡量其犯罪規模、販售金額及對食品安全造成的影響,最終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於公司法人部分,則依法各處罰金30萬元。
雲林縣衛生局提醒,蘇丹色素三號屬不得添加於食品的化學物質,若長期或大量攝入,可能引發過敏、呼吸困難及皮膚發紅等症狀。食品業者應落實原料來源管理與自主檢驗,一旦發現產品含有違法成分,必須立即停止流通,避免危害消費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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