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希望用電大戶自建發電與儲能設備。圖為大型光電案場。(經濟部提供)
鏡週刊2026.08.03 10:00 臺北時間

屋頂光電新制急轉彎! 工總呼籲用電大戶發電條例也轉一下

政府最新的產業能源政策,陸續遇到雜音,繼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太陽光電政策轉彎後,要5MW以上用電大戶自建再生能源的修法,也讓產業界叫苦連天,全國工業總會今(3)日發新聞稿表示,這新規定實在很難達成,希望政府在訂定子法時,應與產業界充分溝通。

原本8月1日要上路的大型新建物強制設置屋頂太陽光電政策,要求新建或增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就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不在範圍內的建物包括宗教、殯葬、危險物品等建築,或因受光不足或經認定不適合設置的建物,內政部原本預估,新制每年可新增約66萬瓩(660MW)裝置容量。

但各界提出疑慮,包括建築安全、消防救災、設備維護,以及屋頂光電設備的產權歸屬等問題,因此緊急改成產權較為複雜的住宅(H類)及店舖診所(G3類)轉列入第2階段推動,待相關配套與共識完成後再行實施。

屋頂光電的政策是規定新建的業者,但5MW以上用電大戶須建置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的法規,則是不論新舊,這讓已經蓋好、營運多年且沒有多餘空間的大廠非常困擾,空間、保險都是大問題。

因此工總今日發聲明表示,立法院目前正排審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其中第10條增訂第4項規定,明定能源用戶所簽訂用電契約,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者,應於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目的是提升能源用戶的能源自給能力,降低對電網過度依賴。

但此項修正條文一旦通過,如門檻依然是強制5MW以上用電大戶設置自有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估約400多家半導體、光電、鋼鐵、石化及AI資料中心將受到影響,鑑於此次能源管理法修正攸關產業發展甚鉅,工業總會爰彙整產業公會意見,提供立法院作為修法討論時參考。

第一是希望修正草案要求設置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僅適用於擴廠或新設投資案,畢竟事業單位既有廠區沒有足夠的空間設置儲能及發電設備。

第二,由於目前儲能設備尚有安全疑慮,保險公司多拒保儲能設備,認為安全性與技術風險仍未獲認可,因此希望等到循序漸進、技術成熟後,再要求用電大戶設置儲能設備,建議將「自用發電裝置「及」儲能裝置」修改為「或」,給予企業選擇彈性。

第三,除了設置自用發電設備或儲能設備外,一併建議納入「替代方案」文字,如繳納代金、購買再生能源憑證及「需量競價與需量反應」等非裝置性方案,讓企業有更多元的替代解決方式。

先前官員曾提到,能源管理法新增強制用電大戶設置自有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若修法通過,未來子法訂定也會明定一定期限內、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自用發電設備及儲能設備,同時將會給予業界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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