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一名20歲高三學生張俊豪,於2024年5月騎電動車上學時,突遭多年鄰居王姓男子開車從後方加速追撞。雖連續轉向躲避3次,仍遭王男以近百公里時速撞成重傷,陷入腦死長達14個月後不幸離世。(翻攝自微博)
鏡週刊2026.07.31 19:00 臺北時間

閃避3次仍不死心...高三生赴考前夕遭鄰居「飆速95km惡意衝撞」 他腦死苦撐14個月不治

懷抱軍校夢想的20歲高三學生張俊豪,在前往學校途中遭多年鄰居王男惡意開車衝撞,導致張俊豪陷入腦死長達14個月,最終於去年(2025)7月底宣告不治。全案經法院二審審理後,裁定駁回王男上訴,維持死刑原判,目前已依法送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高中生為何遭鄰居惡意撞死?

根據《中國新聞周刊》報導,江蘇省鹽城市的這起悲劇發生於2024年5月29日下午,當時正值高考前夕,張俊豪騎乘電動車前往學校,王男則駕駛轎車自後方尾隨。張家與王家雖為多年鄰居,但長輩過去曾因宅基地界線與生活瑣事發生過爭執。王男在庭審時聲稱,自己長期感覺受到張家欺負,當天偶遇張俊豪便認為時機成熟決定報復;然而檢方當庭駁回王男被欺負的說法,張母也澄清長輩間僅有微小摩擦,絕無深仇大恨。

王男加速至95公里追撞3次細節曝光?

據了解,王男最初以時速約50公里行駛,發現張俊豪後竟踩油門加速。張俊豪察覺危險後連續轉向閃避3次,但王男仍緊追不捨,最終以高達約95公里的時速直接衝撞張俊豪,導致張俊豪當場遭受重創。

蓄意撞死鄰居王男判決結果為何?

張俊豪在遭重撞後失去意識,以腦死狀態在醫院苦苦撐了14個月,遺憾仍於去年7月29日離開人世。

司法審理方面,法院於一審時認定王男犯罪情節極其惡劣,依故意殺人罪判處王男死刑。王男不服提出上訴後,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原判無誤,裁定駁回王男上訴,維持死刑判決。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法院並已啟動向最高人民法院聲請死刑覆核之程序。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一審法院雖裁定王男須賠償張家各項損失共計23萬餘元人民幣,但法院執行程序時發現王男名下僅有數間瓦房,銀行存款僅剩2,000至3,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549至14,324元)。儘管王男聲稱願意賠償,但張家至今未收到任何實質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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