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八德建興街巷弄中、年逾8旬的李媽媽,數十年來只要政府寄來補償金繳款單就馬上付錢,幾十年來從未拖欠。對她來說,這張繳款單就像是租屋契約,而房東就是地方政府,她以為只要依照規定履行義務就能一直住下去。然而,當地方政府提起拆屋還地訴訟時,她才發現這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鏡週刊2026.07.30 07:40 臺北時間
半世紀後無家歸2/申請過戶變更政府全核准 她百萬買房不到十年恐成空
- 記者|鏡週刊
另名住戶李女士則是另一種景況,不同於李媽媽等人是老一輩的軍眷,她是在幾年前以上百萬元價格購入現居房屋,當時她就知道土地是地方政府的,所以包括過戶、帳單更名等手續都要經過市府核准,申辦完成後,市府也持續寄發補償金繳款通知,因此她認為自己買入的屋子都合法合規。
怎知,才入住不到10年就變了調,市府直接不寄發繳款通知單,並主張李女士是無權占有需拆屋還地,並返還不當得利。李女士氣憤痛批:「那桃園市府當初為何核准我買房?還收了那麼多年的補償金?當初拿這些錢來繳房貸買別處,不就沒有今天這些事了!搞不好資產價值還比較高咧!」
但更讓居民感到困惑的,是同樣從小在此生活的鄰居,有人家搬進新的眷改住宅,有人則在原地改建新房,有人卻只能留在老屋裡,應付接踵而來的訴訟,等待不知何時到來的強制執行,他們想問究竟政府對該地眷戶處置的執行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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