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某教會1名牧師利用身分,1人分飾2角,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簽下「主奴契約」,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鏡週刊2026.07.29 15:00 臺北時間

1人分飾2角「誆少女簽主奴契約」 她慘遭調教硬上拍性愛影片!淫牧師挨告喊:情投意合

桃園某教會1名牧師利用身分,1人分飾2角,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簽下「主奴契約」,要求少女接受調教、任務,甚至還在教會辦公室內性侵少女得逞。對此,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牧師2020年間曾在桃園市桃園區某教會任職,遇到少女因感情問題求助,怎料,牧師卻1人分飾2角,誆騙少女可以與牧師虛構的友人「Leo」(實為牧師本人)談心,接著牧師以Leo身分與少女簽訂「主奴契約」,謊稱可改善少女面臨的困境,但必須遵從牧師指派的任務、接受調教,若違反將影響少女的靈魂。

由於少女篤信宗教,因此對牧師所說的話不敢違逆,短短1年內多次聽話與牧師發生關係,包含桃園市某大樓之教會辦公室、辦公室所在大樓的樓梯間內,牧師還以手機拍下性愛過程,事後甚至要求少女拍下不雅影像,傳送給牧師,最終少女無法忍受有害關係,想要斬斷關係時,牧師又以散布不雅影像為由,威脅少女繼續接受「調教」,直到2024年3月間,少女提起勇氣向檢警提出告訴,全案才得以曝光。

牧師察覺少女身心靈崩潰後,先傳送道歉訊息,並透過律師具狀寫下自首自白書,遞交轄區分局。對此,檢警於當年5月間搜索牧師住處,並扣下犯案的手機,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於去年(2025年)2月間提起公訴。

一審牧師主張雙方間雖簽下主奴契約,但2人發生關係均為情投意合,僅構成刑度較輕的「利用權勢性交罪」,而非刑度重的「強制性交罪」。不過法院根據少女提供的事證,認定牧師成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違反意願使兒童製造性影像」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9日)宣判,改認定部分犯罪事實為較輕的罪名,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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