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的14歲國二少年長期透過通訊軟體,脅迫同齡的14歲少女拍攝並傳送私密部位影像。少年甚至傳送帶有強烈性暗示與死亡威脅的露骨訊息,導致少女出現拒學、難以開口說話等嚴重創傷反應。經少女與少女母親提告求償,台中地院最終判決少年與其監護人必須承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我要內射你」恐怖國二男逼14歲少女拍私密照...狂傳露骨訊息 還嗆:把妳家人殺了
- 記者|鏡週刊
台中14歲少年為何遭判賠償60萬?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這名14歲少年於2024年間,明知少女尚未成年,卻不斷要求少女拍攝裸露私密處的照片供其觀看。其脫軌行徑曾遭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少年法庭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未遂罪」予以訓誡處分。
然而,少年在接受訓誡後並未收斂,反而變本加厲,持續利用LINE、TikTok、Messenger等平台狂轟炸少女。在少年長期的脅迫與巨大心理壓力下,少女於2024年12月1日妥協,拍攝了僅穿著內衣褲的照片傳給少年。沒想到少年不僅將照片存取,還得寸進尺,傳送「我要內射你」「把你的子宮灌爆精子」等不堪入目的字眼。當少女試圖冷處理時,少年竟出言恐嚇:「還是我把你家人殺了你這輩子歸我一個人的了」,行徑相當駭人。
法院判決少年父母需負連帶賠償責任原因為何?
面對少年毫無底線的恐嚇與騷擾,年僅14歲的少女承受極大恐懼,心智發展受到嚴重打擊,不僅出現抗拒上學的狀況,甚至一度難以開口說話,必須仰賴專業心理諮商介入治療。少女母親因心疼女兒受害,決定陪同女兒向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民事訴訟,少女方面求償100萬元,少女母親則求償50萬1元,合計共150萬餘元。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少年犯案時僅14歲,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少年的法定代理人無法舉證證明已盡到保護、教養與監督的責任,因此依法必須與少年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考量少女正值身心發展的關鍵階段,少年的恐嚇與性騷擾行為已嚴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與人格法益;同時,少女母親在陪伴女兒療傷的過程中也承受了極大的精神折磨。在綜合衡量雙方的身分、財產狀況及受害程度後,台中地院最終裁定,少年及其監護人應連帶賠償少女新台幣45萬元、賠償少女母親新台幣15萬元,總計60萬元,並加計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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