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字離婚後,夫家長輩是否還有權利要求前媳婦做事?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拋出疑問,引發大批網友熱烈討論,眾人紛紛直言離婚後雙方便已毫無關係,痛批長輩的心態簡直把人當成奴隸使喚。
鏡週刊2026.07.25 15:00 臺北時間
離婚後還被公婆指揮做事? 網怒:難怪媳婦要離婚
- 記者|鏡週刊
有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詢問在台灣的法律中,媳婦簽字離婚後,到底要過多久時間,夫家公婆才不再是她的爸媽,並且不能再指揮她做事?
貼文曝光後立刻吸引大量網友留言發表看法,許多人直呼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要求,紛紛留言批評「一直把媳婦當成自己的奴隸,當成自己的私有財產,這是什麼心態?」、「難怪媳婦要離婚,你們只把她當做事的工具人而已吧,連離婚也還想指揮別人替你們做事嗎」、「病的不輕」。
更有許多網友點出,別說是離婚後,就算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輩也完全沒有立場強迫晚輩做事,網友紛紛表示「不管嫁沒嫁都不是被使喚的」、「就算結婚你也沒有資格叫媳婦做事情」、「不管有沒有簽字,公婆都不是媳婦的爸媽,是公婆。一個是血親,一個是姻親」、「離婚又無血緣,憑什麼使喚人」,甚至有人妙喻「你辭職了還回去前公司當免費勞工嗎?」並補充「婆家還沒給薪水沒給遣散費咧」,這類荒謬現象引起全場共鳴與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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