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迎來史上最大規模的財富傳承潮,每天都有超過200戶家庭辦理繼承登記。然而,比起遺產有多少,更重要的是如何傳承。沒有預立遺囑、不了解繼承順位、忽略特留分規定,都可能讓原本希望照顧的人得不到保障,甚至引發家人爭產。本刊歸納出4個傳承必知,避免掀起家庭戰爭。
理財最前線/別讓遺產釀家變 4大傳承地雷一次看懂
- 記者|鏡週刊
知名歌手黃大煒與女友Vicky相互扶持31年,黃大煒在美國夏威夷驟逝,因Vicky不具備「合法配偶」身分,而無法分配遺產。此事件引發社會對繼承權與遺產規劃的關注。
台灣正迎來史上最大規模的財富傳承潮。根據內政部統計,2025年全台房屋繼承移轉棟數突破7.8萬棟,創下歷史新高,平均每天超過200戶辦理繼承登記。
然而,多數人認為「孩子感情好,平分就好,不會爭」「配偶會自然繼承」「口頭交代就可以」,卻忽略《民法》對繼承、遺囑及特留分都有嚴格規定。尤其近年單身、不婚、頂客族(雙薪無子女的夫妻)越來越多,人生重心放在伴侶、朋友或照顧自己的人身上,但要注意法律上的繼承順位並非按照「感情」排序。
名分外的殘酷現實 法律上的陌生人靠遺囑
「法律只認身分,不認感情。」律師李兆環指出,單身族與同居未婚伴侶若未做好生前規劃,一旦一方先「登出」人生,法律上的繼承權並不會自動賦予「沒有名分」的伴侶,即便同居數十年,未經登記的伴侶仍是「法律上的陌生人」,因此單身族過世,若父母已不在,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由兄弟姊妹(血親繼承人)繼承。
「這也意味著,你最想照料的另一半,可能必須在喪偶之痛中,看著原本共同生活的房產,被手足依法分食。」李兆環強調,這正是「遺囑」存在的最大價值,透過法律工具,將遺願化為具有強制力的「遺產處分」。
頂客族的傳承地雷 久未連絡的手足也能分
阿輝和淑芬是結婚30年的頂客族,兩人白手起家,在新北市買了一間電梯大樓,阿輝常對淑芬說:「我們沒有小孩,所以我的就是妳的,妳的就是我的。」阿輝深知人生無常,要未雨綢繆,他立遺囑寫明房地產全給淑芬。
孰料阿輝因心肌梗塞猝逝,淑芬處理後事時,地政士(代書)竟說:「因為你們沒有子女,阿輝父母已過世,《民法》規定他的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繼承人,這間房子,阿輝的哥哥也有份。」
阿輝和唯一手足的哥哥10幾年前因借錢鬧翻,揚言老死不相往來;這天哥哥找上門說:「弟妹,這間房子也有我的位子,妳看是要把房子賣了分錢?還是妳拿出300萬元現金補償我?」
以其住家價值2,000萬元計算,當配偶(淑芬)與第三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時,配偶的法定應繼分為房屋價值2,000萬元的1/2,計算為1,000萬元,而阿輝雖生前寫好遺囑,要將房地產全部留給淑芬,但大伯仍可依據《民法》爭取特留分,大伯因此享有法律保障最低限度,也就是應繼分1,000萬元的1/3,即333萬元的房屋價值。
律師蘇家宏就說,許多頂客族誤以為身後遺產,理應全數留給配偶,但根據《民法》規定,若無子女,配偶必須與「第二順位(父母)」或「第三順位(兄弟姊妹)」共同分配遺產。
目前法務部正在研議刪除手足的特留分,但在修法通過前,仍需依照現行法律。
一間房撕裂一家人 手足共同繼承易爆爭產
遺產爭端不一定是為了可觀的資產,有時一間房子就能讓手足反目成仇。小張父親10年前過世,留下新北一棟三層樓的透天厝,沒有預立遺囑,按照法律,這棟房子由小張三兄弟「公同共有」。
老大認為自己長年陪伴父母,爭取住一樓,附帶停車位使用權;老三主張當初頂樓加蓋是自己出錢整修,希望享有增建的天台空間;而小張是夾在中間的老二,分到二樓,覺得自己最吃虧,「憑什麼我要挑他們剩下的樓層?」
後來一樓的車位坡道要翻新,老大要求平分修繕費,小張冷笑拒絕:「車是你在停,坡道是你在開,憑什麼要我出錢?」而老三為了安全,要在頂樓加裝鐵柵欄,小張和大哥不滿被限制上樓曬衣服的權利,爭吵不休。這幾年來打了好幾次官司,從分割共有物、侵權賠償等,律師費就花掉小張上百萬元。
蘇家宏說,手足共有財產,可訂立「分管契約」避免爭議,因為每個人都有部分權利,「如果老三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就排除其他人使用頂加空間,在法律上已構成『不當得利』。」蘇家宏解釋,共有人可要求獨占者返還,或要求在獨占期間內,按月支付補償金(等同租金)給共有人。
手足之間「體感上的不公」常是家變的引信,財富傳承專家R姐廖嘉紅建議,長輩生前應該透過遺囑,明確「指定分配」物權,「誰拿房、誰拿錢,都要寫清楚。」
以小張家為例,R姐廖嘉紅認為,如果可以達成共識,例如老大拿一樓加車位、老二拿現金補償、老三拿二樓以上空間,就能把產權切乾淨。
單身族最後一堂課 未預立遺囑遺產恐充公
「很多人以為,我沒結婚、沒小孩,過世後錢都留給姪子、外甥總可以吧?錯了!法律上,姪甥『不是』法定繼承人。」李兆環進一步指出,單身、無親屬的人,若未立遺囑,身後財產如有剩餘,將全部充公。
依《民法》,繼承順位依序為: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這四個順位的人都已不在,且未留遺囑指定繼承人,那麼遺產將依《民法》第1185條「無人繼承」的規定,如有剩餘,全部歸屬國庫。因此蘇家宏強調,預立有效遺囑,才能將財產指定給想給的人。
「遺囑不是寫給自己,而是保護留下來的人。」李兆環強調,透過生前安排、預立遺囑、妥善分配財產,不只是節稅,也能為在世家人減少衝突和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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