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指控在迎新時遭B男猥褻,但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B男無罪。(示意圖)
鏡週刊2026.07.18 10:00 臺北時間

女研究生控遭學長磨蹭還拍照 大學迎新爆猥褻判決出爐

曾就讀南部某大學研究所的A女日前提出告訴,指控參加系所迎新晚會時遭到灌酒,結果竟被迎新晚會的主持人B男利用機會在其身上磨蹭,檢方依乘機猥褻罪起訴後,法院審理認為全案證據不足,且證詞與客觀情況存在疑點,宣判B男無罪。

整起案件發生於107年10月間,當時該大學研究所舉辦迎新晚會,由B男擔任晚會主持人,A女以新生生分參加在玩遊戲時遭到勸酒,加上她事前有服用私人藥物,雙重作用下導致嘔吐、全身癱軟無力。

當晚9點多,由6至7名學長及B男一起將她抬到2樓研究室沙發休息,A女指控,此時B男趁她無法反抗,趴在她身上不斷磨蹭其胸部,還臉貼臉用嘴唇滑過脖子,並在耳邊低聲說「現在沒事了,你很安全沒事了」,直到有女同學推門撞見大吼「你在幹嘛」才罷手。

B男出庭時則喊冤,說自己只是單純幫忙,靠近A女耳朵也只是在勸她喝水催吐。法官在判決書中則指出,A女稱B男在她身上猥褻達10分鐘,且當時沙發旁還有4至5人圍觀拍照,但二人素不相識,實難認為B男會當眾對A女有前揭乘機猥褻犯行,就算是臨時起意,但周遭同學均無人阻止、甚至還在拍照,實在有違常理。

此外,A女與女同學的證詞前後矛盾,女同學在性平會時表示對實際情形「沒印象」,但到了地檢署跟法院卻又能說的歷歷在目;法官審酌,案發當下眾人均處於酒醉狀態,且A女直到5年多後才提告,記憶顯然受到干擾,在缺乏具體補強證據下,日前依法宣判B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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