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游迺文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2026.07.17 11:40 臺北時間

國庫通私庫!用勞動基金炒股圖利5.3億 貪官游迺文二審判8年4月

轟動一時的勞動基金炒股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7日)做出二審宣判。這起攸關全國勞工權益的「國庫通私庫」醜聞,一審時將前勞動部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重判9年徒刑,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改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游迺文有期徒刑8年4月、褫奪公權5年,並追徵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19萬餘元;同案關鍵被告、寶佳集團前執行長唐楚烈則維持一審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年、追徵沒收2,965萬餘元。

整起弊案源於2019年6月起,寶佳集團旗下寶佳資產執行長唐楚烈與投資主管邱裕元,聯手大量買進遠東百貨股票,並透過連續高買、相對成交等操縱手段拉抬股價,甚至對外散布寶佳將介入遠百經營權的流言,誘騙投資大眾進場,一度將持股比例推升至12%以上,使遠百股價波段漲幅超過37%,遠高於同類股同期的漲幅。

然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發,百貨類股營運重挫,遠百盈餘大幅衰退。寶佳集團急欲脫手持股,邱裕元因而找上大學學弟、時任勞金局國內投資組組長游迺文。當時游迺文正覬覦勞金局主祕一職,企圖利用寶佳集團的政經影響力為自己鋪平升官之路,雙方一拍即合。游迺文隨即違背職務,決定動用攸關全國勞工血汗錢的勞動基金,高價承接寶佳集團拋售的「倒貨」股票。

為了強行護盤,游迺文不僅在晨會中指示部屬以高於市價的24.75元買進遠百股票,遭交易員拒絕後,甚至公然違反勞動部禁止直接下單的規定,親自致電券商主管強行下單。此外,游迺文更將手伸向接受勞動基金委託代操的投信業者,施壓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統一投信副總經理闕志昌等人配合,由研究員陳周倫、俞建業等人製作不實的投資分析報告,藉此編造買入目標價,共同動用勞動基金資金大舉承接遠百股票,成功協助寶佳集團出脫18萬張股票,圖利寶佳集團高達5億3,879萬餘元。

二審判決指出,審酌配合游迺文的投信業者與券商操盤手於二審期間皆坦承犯罪,因此皆獲得改判輕刑並予以緩刑自新的機會。其中,復華投信邱明強改判2年、緩刑5年,需向國庫支付1,000萬元;副總劉建賢改判1年11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300萬元。統一投信闕志昌改判1年11月、緩刑4年,支付國庫600萬元;經理孫民承、郭士慶也分別改判1年11月及1年9月、均緩刑4年,並各支付國庫300萬元。負責撰寫不實報告的研究員俞建業與陳周倫,二審雖改重判1年7月,但也均獲緩刑3年。至於群益投信副總經理謝志英與共同基金經理人湯明真,則因無法證明共同炒股,二審維持無罪認定。

在犯罪不法所得部分,除了涉案個人遭宣告沒收外,合議庭也宣告,寶佳資產管理公司因本案炒股獲取的犯罪所得4億3,737萬餘元、旗下嘉源投資公司的6,559萬餘元,在扣除應發還被害人及民事賠償金額後,均應追徵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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