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台中市府將如何經營彩虹眷村,拭目以待。
鏡週刊2026.07.09 11:20 臺北時間

彩虹眷村之爭台中市府為何逆轉勝? 理由在這裡

4年前彩虹眷村童趣彩繪認養業者彩虹文創在雙方合約到期最後一天,以油漆覆蓋部分牆面,被台中市府文化局求償150萬元。原本一審判台中市府敗訴,但昨日二審宣判,卻來個大翻轉理由何在?原來市府提出一個魏男的受訪紀錄,魏男說:「就是準備你(台中市府)不理我嘛」,高分院法官以此認定魏男等人行為出自非法故意,而非保養維護常規,判應賠償85萬元。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彩虹公司員工在養護期間所繪製的彩繪圖案,已附著於該牆面上,屬於台中市府取得的美術著作所有權,且台中市政府早已於認養契約期滿前,通知業者魏男保持牆面彩繪原狀,勿進行任何異動或破壞,魏男明知市府通知,仍在認養契約期滿前一日與彩虹公司員工14人塗漆覆蓋原牆面彩繪。

魏男還在翌日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突然塗了色塊,就是準備你(台中市府)不理我嘛,那等你修半年,看你怎麼跟我說」,足見其塗抹行為,即是不法之故意行為。

法官認定魏等人行為已侵害屬於台中市政府建物的完整性,台中市府提出150萬元為合理,不過彩虹員工有6人已與台中市政府和解,經扣除6人的分擔額合計64萬2858元 (共同侵權行為人每人之分擔額為10萬7143元),台中市政府尚得向彩虹公司、魏等7人連帶賠償85萬71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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