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陳姓男子酒後坐在機車上「用雙腳滑行」,獲判無罪,全案仍可提起上訴。(彰院官網)
鏡週刊2026.07.01 15:40 臺北時間

彰化男渾身酒氣逆向嚕車被抓! 酒測超標「1原因」獲判無罪

彰化一名陳姓男子於去年4月遭警方攔查,測出酒測值高達0.25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男子當時僅以「雙腳滑動」方式移動車輛,並未使用機車的「動力」行進,難以認定符合「駕駛行為」,判處陳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逆向停路邊滿身酒氣被抓包 辯稱:只開電瓶、用腳滑行

檢方指出,陳男於去年4月11日晚間,騎機車逆向停在路邊,員警見狀上前攔查,發現陳男身上有濃濃酒氣,立即實施酒測檢查,酒測值高達0.25 mg/L,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彰化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當時他把機車停在海產店前跟海產店老闆聊天,雖然有開電瓶,但只是坐在車上用雙腳滑動機車,根本沒有往前騎。

未以動力移動機車 難以認定「駕駛」行為

法官勘驗攔查員警的密錄器影像,畫面顯示,陳男當時坐在機車上,並未開啟車燈,以雙腳滑行的方式,將機車逆向前進了一小段距離後便停止,並沒有任何陳男以機車本身的「動力」來移動機車的動作。

法官認為,《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其中所指的「駕駛」行為,是指行為人控制或操控下移動動力交通工具,參與道路交通才有可能造成往來人車危險,若行為人僅有「駕馭」,而沒有動用車輛動力使其行進,就難以認定符合「駕駛」的定義。最終判處陳男無罪,目前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相關文章

雙熱帶低壓生成!「TD10」恐成巨型強颱 是否侵台看1關鍵

「警界范冰冰」爆功獎灌水!未跑第一線卻領500支嘉獎 信義分局回應

「無預警PO病榻點滴照」胡宇威驚傳入院動手術 經紀人揭病況!老婆陳庭妮未陪同原因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