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1日)正式公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條文,使該條文正式生效。此次修法在立法院於6月13日由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三讀通過,重點在放寬候選人資格限制,明定部分曾被判處自由刑但獲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者,仍可登記為候選人。
鏡週刊2026.07.01 16:00 臺北時間
緩刑也能參選!《選罷法》第26條正式上路 高虹安、謝龍介等人適用
- 記者|鏡週刊
緩刑是否影響參選資格?
根據修正後條文,過去因部分刑事判決而可能失去參選資格者,若僅為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將不再禁止登記為候選人。不過,條文同時仍保留多項不得參選的情形,包括貪污、國安相關犯罪、組織犯罪及毒品等重大犯罪定罪確定者,仍不得參選。
此次修法也被視為針對近年多起政治人物涉案但仍具參選可能性的爭議所進行調整,使候選人資格認定更具明確性。
哪些政治人物受影響?
由於條文適用範圍涵蓋「緩刑不影響參選資格」,包括新竹市長高虹安、立委謝龍介、廖偉翔、邱鎮軍,以及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皆可能在參選資格上獲得明確法律保障。
特別是高虹安涉及誣告案件、謝龍介與部分立委則曾因立院衝突衍生訴訟,使本次修法被外界解讀為直接影響未來選戰布局的重要法律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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