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燒臘店因店員與顧客爆口角,並上演全武行,最後連老闆都被判賠。(示意圖,Pexels)
鏡週刊2026.06.20 17:40 臺北時間

點餐爆口角!女店員怒摑顧客被判刑 老闆竟也慘遭判賠

台南某燒臘店店員因口角掌摑顧客,被判處拘役30日確定,而法院認定店家未善盡監督責任,導致負責人也遭連帶判賠,這起因消費糾紛引發的民事訴訟,最終裁定由2名被告共同負擔4萬元損失。

回顧整起案件,這起全武行發生於2025年4月份,黃姓女子前往台南東區1間燒臘店點餐時,與負責接單的鍾姓女員工產生激烈言語衝突,未料鍾女在情緒失控下,竟當著眾人面前揮手掌摑黃女左臉頰,造成被害人臉頰紅腫與挫傷,不甘受辱的黃女隨即提告,痛批對方在公開場合使用強暴手段踐踏其人格與名譽,並在刑事起訴後追加提起民事訴訟,向店員及許姓老闆連帶索賠30萬元的慰撫金。

案情庭審期間,涉嫌動手的鍾姓店員極力辯稱,是對方先對她百般嘲諷並不斷使用台語髒話辱罵,自己為了制止辱罵才伸手「觸碰」其面部,主張此舉屬於阻卻違法的正當防衛,且認為對方挑釁在先亦有明顯疏失,而許姓負責人也無奈喊冤,強調事發處屬於開放式公眾空間,自己根本沒有公權力能強行介入私人的口角爭執,加上店員當時正逢喪親之痛導致心境較浮躁,認為這並非自身業務範疇,不該被牽連賠償。

面對雙方的各執一詞,台南地院簡易庭最終駁回了被告等人的辯解,法官在民事庭審中指出,針對店員主張的防衛行為,由於被告未能提出任何關鍵的監視器錄影或目擊證人供詞,且在法律見解上,單純的言語不遜絕不能作為動手施暴的正當藉口,因此施暴的侵權事實極為明確。

針對雇主的連帶責任,判決書特別載明,依據民法規定,受僱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若不法侵害他人權益,雇用人原則上必須共同承擔損害賠償,法官認定鍾女是在工作執勤時動手,而許姓老闆也無法證明自己平時已善盡相當的監督義務,因此依法難逃共業,在評估三方的社經地位與精神受創程度後,院方認為黃女求償的金額過高,最終裁定由店員與負責人連帶賠償4萬元較為合理,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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