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無前科的江姓男子,2年前受知名酸菜白肉鍋店簡姓小開請託,協助處理簡男小模妻子的婚外情糾紛,江男原以為只是擔任和事佬,幫忙把「小王」約出,不料後來談判失控,演變成刑事案件,江男被認定是共犯,不僅遭羈押長達7個月,一審更被判刑1年4個月,雖事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上月二審仍遭判1年3個月,他除了上訴討清白外,也出面喊冤,稱自己根本是「公親變事主」,再也不敢多管閒事。
鏡週刊2026.06.19 11:40 臺北時間
幫友當和事佬喬外遇遭判1年3月 他喊冤:公親變事主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簡姓小開因不滿黃姓妻子與A男有婚外情,得知江男與A男是國小同學,便請託江男居中聯繫,前年3月18日晚間,江男約A男到三重某咖啡店碰面,隨後一同前往一處民宅,不料2人抵達後,才發現現場聚集不少人,A男隨即遭限制行動並毆打,更被迫簽署自白書、高額本票及拍攝道歉影片。
法院事後審理時認為,江男雖未直接動手,但他負責邀約、陪同被害人赴約,且他曾對A男說:「如果沒有我在場,你早就被拖去山上或坐桶子了」,此話具有精神威嚇效果;此外,A男案發後曾傳訊向江男道歉,法官認定這證明江男在事件中扮演「白臉」角色,用以降低被害人防備,法院綜合考量江男參與聯繫、協商及催款等行為,依3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二審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
對於判決結果,江男日前出面喊冤,表示將上訴,他強調不知簡男後續會如何處理此事,更未曾與其他人討論以暴力或脅迫方式對付A男,自己沒有犯罪動機,自清他既非當事人也未獲得任何利益,衝突發生時,他曾多次出面勸阻,他無奈地說,A男是他國小同學,為了保護同學而說出的字句,竟被法院解讀成參與犯行的鐵證,讓他深感委屈;江男最後無奈說,一場好心卻換來2年多的司法折磨,期盼法院重新審酌案件證據,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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