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少女小玟(化名)當年未滿14歲時,遭到男性親屬小光(化名)侵犯,並發展出亂倫關係,直到少女爸媽與小光的伴侶察覺,事件才曝光,然而道歉後的小光,竟仍持續約少女發生性關係,並噁問「是處嗎」「很舒服、很幸福、想○○妳、讓妳懷孕」。對此,法官認為小光違反小玟意願的證據雖不足,但仍因1罪,判4年2月徒刑。可上訴。
「被我X的時候是處嗎」 男親戚狂約亂倫砲!播A片硬上14歲姪女下場GG了
- 記者|鏡週刊
根據判決書指出,少女2020年母親節與家人到親戚家過節並過夜,在房內遭親屬小光侵犯,後續仍持續與少女約砲,2人進而發展亂倫關係,小光甚至於2023年時,一邊傳訊向少女的爸媽道歉、一邊辦理婚宴,一邊仍狂少女出門發生性關係。直到多年後,少女不堪當年遭侵犯憤而提告,全案才得以曝光。
小玟指控,當時她在小光的房間玩電腦,小光也跑來用電腦,並趁機播放A片時性侵她,並拿出對方2023年1月11日的訊息佐證,內容包含「忘不了跟我做愛的日子還有嗎」「有個方法可以知道妳是否還愛著我」「跟我接吻」「我也希望妳的心全都是我的」「妳總不會要我離婚吧」,小玟則回應「因為我知道我跟你有○○關係不能那樣」「如果繼續的話就算懷孕了生出來也有可能是○○ㄦ」。
然而,小光仍持續想找小玟約砲,於同年同月隔日表示,「比起不能在一起,無法長相廝守,比較想跟我做愛一輩子吧?」「妳被我X的時候是處嗎?」甚至還回憶表示「很舒服、很幸福、想○○妳,讓妳懷孕」,最後甚至表示「如果妳想跟我做愛,我可以幫妳出車票錢」,並指導小玟製造假定位避免被發現,被少女婉拒後,又問「那我主動去妳那邊,有旅館可以開嗎」,18日又不死心傳訊問「來○○的時候要做嗎?」,但都被少女拒絕。
對此,全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時,小光矢口否認犯行,指婚前2人就開始聊天,辯稱內容都是演戲,是為了讓小玟拿去跟別人炫耀,婚後則是測試小玟會不會用同樣的方式跟他互動,才有這些對話紀錄。
不過法官不採信,認為小光主動提及曾與小玟發生過性關係的過往,其內容露骨,加上對方多次提醒、拒絕,小光仍持續表達愛意與約砲,雖小玟期間歷次證述不一,在對話中也未指稱遭強迫,但小光當時明知少女未滿14歲,仍為了私欲與她性交,影響小光的身心健康和人格發展,且案發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惡劣,實在不宜寬縱,最終依犯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2月徒刑。可上訴。另小玟還指控小光對她侵犯多次,則因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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