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型地面光電成案不易,政府要加速屋頂型光電設置。(經濟部提供)
鏡週刊2026.06.10 18:20 臺北時間

建築物將被強制光電? 業者:隔熱防水還有「這超強功能」

內政部推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在8月啟動,建築物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屋頂將被強制設置太陽能板,不少立委與民眾擔心損傷建物或颱風天變成「血滴子」,經濟部能源署今(10)日表示,會要求業者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且若斷電時,能自給自足該棟建物的用電。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千平方公尺、約3百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千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也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4類建築。

中華民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新寶表示,透過結構、消防、財務及維管四大配套,光電不再只是屋頂的設備,而是建築升級、資產增值、社區永續的代名詞。

公會表示,太陽光電與建築的融合,就像一把遮陽傘,能為住家帶來隔熱、防水及長期收益等多重實質效益,並可強化住家用電韌性,據內政部規劃以建築面積1千平方公尺以上先期推動,此類建物使照總數6%,以建築成本估算,增加光電設備僅占建築成本1%。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針對台灣環境及氣候,已提升屋頂型光電設置結構標準可抗17級陣風;在建照規劃時就將光電列入,也避免二次施工可能造成破壞屋頂防水層的疑慮,也要求設置光電前,應委由專業技師辦理結構安全計算與簽證,確認屋頂承重、固定載重、活載重,以及風力、地震力或其他水平力等影響,確保結構安全。在後續運維管理上,規範每2年結構與電氣定期維護與檢測,確保發電系統永續運作。

由於去年丹娜絲颱風導致嘉義及台南沿海地區大規模停電,當時停電戶數多達百萬戶,連帶也斷網斷訊,儘管當地有很多太陽能發電板,卻無法在地救急使用,引發外界對於「集中式電網」的憂心。

經濟部能源署也提到,會要求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可在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提供太陽光電電力予建築物使用,所以在遭遇電力中斷時,能擁有最基礎的生活與應變能力,可強化災防能力,也可結合社區供電設備建立社區微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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