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電動車上路,別以為惡意的行為,可以用科技功能狡賴!一名吳姓男子2024年駕駛特斯拉行經國道314.9公里,在短時間內連續「點放煞車」,驟然減速涉危險駕駛,挨罰2.4萬元,並被吊牌6個月。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車輛自動安全防護模式」導致自動減速,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向原廠函詢車輛技術規格,發現特斯拉防撞的煞車燈會「快速閃爍」,與點煞燈號完全不符,原處分並無違誤,近日判決吳男敗訴定讞。
鏡週刊2026.06.05 11:40 臺北時間
危駕挨罰2.4萬!特斯拉男「瘋狂點煞」推給防撞介入 原廠一句話戳破
- 記者|鏡週刊
行車糾紛不爽 點放踩煞遭檢舉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2024年12月13日傍晚,駕駛特斯拉行經國道1號314.9公里安定台南系統路段,疑似不滿後車,在短短數十秒內,反覆以「點放踩踏煞車」的方式任意驟然減速,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經警方舉發,台南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駛條款,開出2萬4000元罰單,並強制吊扣牌照6個月。
主張遭惡意逼車 自動防撞啟動
吳姓男子不服,改打行政訴訟抗罰,一審時,他主張特斯拉具備「自動緊急安全防護模式」,因為被惡意逼車,系統感知到威脅才自動啟動減速。敗訴再上訴到二審,他改口表示,因為前方有車流,為了保持安全距離「預防追撞」,才調整車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吳男每次煞車時,前方車道線約有50公尺以上淨空,一路暢通,根本毫無突發狀況。
特斯拉原廠回覆 戳破駕駛說法
最關鍵的一點,法官曾函詢台灣特斯拉公司,原廠回函指出,系統偵測到可能發生碰撞而啟動自動緊急煞車,或是駕駛完全踩下煞車時,煞車燈會「快速閃爍」警告後車。
法官對比影片認定,吳男的特斯拉煞車燈只是普通亮起、熄滅,且他自己也承認是以「點煞」方式駕駛,根本不是被逼車啟動防撞,也不是預防前方追撞,根本是發洩個人不滿的情緒,以危險駕駛行為挑釁後方車輛。法官最後以台南市交通局原裁罰並無違誤,判決吳姓男子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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