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中市立委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假賣豪宅及竊占國土等案,台中高分院先前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貪汙罪判刑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其助理林進福也被判刑7年8月、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今(28)日撤銷判決,認為有多項疑點需調查釐清,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鏡週刊2026.05.28 18:00 臺北時間
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案判7年10月! 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 記者|鏡週刊
顏寬恒涉詐領助理費、假賣豪宅及竊占國土案,一審依貪汙罪判刑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盜領的助理費108萬餘元沒收,竊占國土無罪;林進福一審依貪汙罪判刑7年8月、偽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台中高分院去年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當時二審結果出爐時,顏寬恒受訪透露,相信司法應公正、公開、公平,但從二審的判決結果來看,不得不對台灣司法打上問號,未來仍會透過法律程序爭取清白。顏寬恒強調,被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這是我沒有辦法接受的,我會盡快提起上訴。」
此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進福雖有穿著顏寬恒的助理背心跑行程,但是否為人頭助理有釐清之必要,今天撤銷有罪判決,將此案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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