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子長期在校園周邊出沒,在公事包內藏針孔偷拍,專門鎖定穿制服的國中、高中甚至國小女學生偷拍裙底與私密影像。警方查扣大量偷拍畫面後,清查至少有86名女學生受害。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27件可確認為未成年受害者,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
鏡週刊2026.05.14 13:20 臺北時間
針孔偷拍國高中生「86人受害僅27案成立」 高雄男賠錢獲緩刑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李男自2023年8月起至2024年4月間,將偷拍鏡頭與充電設備改裝藏在公事包內,在鼓山區美術館路口等地徘徊,趁女學生等紅燈或行走時,故意將公事包靠近裙底,以低角度偷拍內褲、大腿等私密部位,之後再利用手機檢視影像並存入硬碟。
偷拍行徑如何曝光?
2024年1月,一名高職女學生在鼓山區美術東二路與美術館路口時,察覺有人異常靠近,及時閃避才未遭偷拍。同年4月16日,校方教官再度接獲學生通報,指出有可疑男子在校園附近徘徊,教官隨即尾隨觀察。
李男發現行跡敗露後,當場逃跑,還將偷拍設備丟進草叢企圖滅證。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當晚前往李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硬碟、公事包及偷拍器材,並在儲存裝置中發現大量偷拍影像,估算受害人數至少86人。
為何86名受害者只認定27案?
法院審理時指出,其中27件偷拍畫面中的被害人,因穿著制服可辨識為國小、國中或高中學生,能確認為未成年人,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論罪。
至於另外59件偷拍案,雖然被偷拍者同樣身穿校服,但因無法確認姓名、年級及真實年齡,檢方無法證明她們未滿18歲。法官依「罪疑唯輕」原則,只能視為成年人案件處理,而偷拍成年人屬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提出告訴才能追訴,但卷內沒有相關女子提出合法告訴,因此這59案最終均裁定「不受理」。
法院也考量李男沒有前科,且在偵審期間已與3名出面指認的被害人家長達成和解,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依27個偷拍犯行,判處合併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接受4場法治教育及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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