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毒雞蛋案,在彰縣文雅畜牧場雞蛋驗出芬普尼超標,經調查發現陳姓負責人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將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芬普尼」(Fipronil),與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噴灑於雞舍與雞籠,致蛋雞生出的雞蛋殘留量超標。事後陳與林姓蛋商共謀販賣毒雞蛋,全台銷售9縣市,不法獲利逾376餘萬元。今(14)日彰檢偵查終結,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並請求分論併罰、從重量刑。
「芬普尼」殺雞蝨蟲、毒雞蛋銷售9縣市 不法獲利逾376萬元!彰檢對牧場飼主、蛋商起訴從重量刑
- 記者|鏡週刊
起訴指出,牧場陳姓負責人從去年中旬起,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Fipronil)屬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因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之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之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 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0.01ppm。
陳男明知產下的雞蛋超標,竟仍從去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之價格,將問題雞蛋批發予臺中、彰化等地之四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臺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臺南市及高雄市等地之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行銷全台九縣市。
11月5日彰化縣動物防疫所發現有異,以電話告知陳男移動管制處分(禁止出場)後,陳卻利用8日短暫解除禁令時間,出售含有芬普尼的雞蛋給台中「龍忠蛋行」林姓男子,合作的蛋車遠運到新北市,出售給兩家蛋行,將已知不合格之雞蛋計160箱,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
經彰檢獲悉,指派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共同偵辦,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動搜索,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蛋行進貨紀錄、明細單、退回雞蛋明細,並將檢體經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含有芬普尼殘留。陳男在彰檢及農政機關監督下,完成場內殘留雞蛋之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
經查,陳男觸犯食安法之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林男共犯刑法詐欺取財罪嫌,犯罪所得分別是363萬9650元、12萬1600元,檢方依法沒收。今日偵查終結,依法將2人起訴,並認為被告2人罔顧食品安全違法使用藥劑及銷售,影響國人健康甚鉅,請求法官分論併罰、從重量刑,以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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