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姓士官因吸毒停役,期滿後申請復職卻遭駁回。示意圖。(翻攝中華民國陸軍臉書)
鏡週刊2026.05.16 07:40 臺北時間

新聞傳真/書記官誤植法官姓名害逆轉敗 士官纏訟7年淪國軍孤兒

陸軍一名士官8年前吸毒被送辦,因初犯獲緩起訴處分,陸軍司令部將他停職1年,隔年士官申請復職,卻被依〈服役條例〉拒絕,他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陸軍引用法條有誤,應依〈任職條例〉審核,判他勝訴,可以復職;陸軍司令部不服上訴,竟因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誤植法官姓名,讓最高行政法院誤以為審判法官未參與言詞辯論,發回重審,結果原本勝訴案件逆轉敗。官司纏訟7年,今年3月士官敗訴確定,他掛著軍人身分卻回不了部隊,也拿不到退伍令,無法找正常工作,只能打零工,淪為國軍孤兒。

今年3月底,最高行政法院針對一起〈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案件作出裁定,駁回盧姓士官的上訴,全案定讞。本刊調查,原告盧姓士官與被告陸軍司令部的這場官司,足足打了7年,8年前盧因吸毒被停役一年,但期滿申請回役,卻慘遭拒絕,他提起行政訴訟,原本一審獲勝,法官認定可以復職,卻因書記官誤植法官名字,害案件遭發回更審,官司歷經三屆國防部長、三屆陸軍司令,最終判他敗訴確定。

盧姓士官曾在多個陸軍單位服務,現在卻淪為國軍孤兒。(讀者提供)

最慘的是,盧姓士官目前復職無望,又拿不到退伍令,身分證背面註記沒有退役,身分還是軍人,他曾到高雄加工區工作,被主管以「還沒退伍」為由辭退,到處求職碰壁,生活非常悽慘,淪為國軍孤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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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盧姓志願役中士原本已經服役10年,停役前曾在裝甲及無人飛行機單位服務,最後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擔任分隊長,負責帶兵出操、執行任務,沒有任何懲處紀錄,考績每年甲等,還曾因協助莫拉克颱風救災有功,獲得一星寶星獎章。

盧姓士官因書記官疏失,官司逆轉敗,書記官則遭懲處。(讀者提供)

2018年9月間,盧姓士官收假時接受醫務所例行檢驗,尿液驗出毒品陽性反應,他坦承因一時好奇,飲用含安非他命的咖啡包,經三軍總醫院複驗確認,隨即被依毒品罪嫌移送法辦,陸軍司令部也火速核定他撤職、停止任用一年。奇怪的是,盧並未被依〈國軍官兵涉毒懲罰基準表〉記二大過,列為汰除名單,甚至連一支申誡也沒有。

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辦,認定盧男坦承錯誤、深有悔意,沒有前科,給予緩起訴一年的處分,另須繳納一萬元給國庫,也須定時接受輔導及驗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書記官的疏失,讓盧姓士官的官司逆轉敗。

盧男告訴本刊,做錯事本來就應該受到懲罰,緩起訴期間,他按時繳納處分金,也全程參與社會復健治療課程,後續幾次尿檢也都是陰性,他以為停役期滿後,就能順利回到部隊。

盧姓士官在軍中服役10年,表現良好,因吸毒被移送法辦。(讀者提供)

隔年10月,高雄市後備指揮部通知盧男,說他的撤職停役令已經期滿,可以申請復職,盧便附上緩起訴屆滿的處分書,向陸軍司令部申請回役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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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陸軍司令部2個多月後回覆,他因曾犯錯,違反部隊紀律及任務推行,因此依〈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及施行細則規定,駁回復職申請。

盧男無法接受,認為陸軍司令部當年為了壓下士官染毒的醜聞,只有讓他停職,沒有記過,也沒有將他汰除,一年後卻推翻先前懲處,不讓他復職,也不給他退伍令;為了爭一口氣,他轉向國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卻沒有下文,後來透過軍士官兵權益委員會,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停役隔年,高雄市後備指揮部通知盧姓士官可以申請回役復職。(讀者提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2021年底作出判決,認定陸軍司令部應採〈任職條例〉進行審核,卻錯誤引用〈服役條例〉及施行細則拒絕回役,處分不當,判陸軍司令部敗訴,應讓盧復職。盧告訴本刊,雖然拖了二年,但官司打贏後,讓他很有信心能回到部隊,沒想到卻事與願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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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判決,陸軍司令部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閱卷時發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某次言詞辯論程序的法官為楊姓審判長、畢姓及彭姓法官,但筆錄上審判長欄位卻由彭簽名;此外,判決是由楊姓審判長、彭姓及周姓法官合議作成,周卻沒有參與言詞辯論,程序上有瑕疵。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行政訴訟法》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言詞辯論筆錄應由審判長簽名,此外,法官若沒有參與言詞辯論,無法作為裁判基礎,因此以「法院組織不合法」為由,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莫拉克風災時,盧姓士官曾被派到災區救災。(翻攝青年日報)

盧男表示,他事後詢問才知道,原來台北高等法院的書記官把周姓法官誤植為畢姓法官,事實上周姓法官有參與言詞辯論,程序沒問題,彭姓法官則是簽名簽到審判長欄位,二項錯誤都只是單純的行政疏失,最高行政法院明明可以通知原審補正即可,卻選擇廢棄原判決,讓他無法接受。

發回更審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經過一年多審理,2024年底推翻先前判決結果,認定陸軍司令部引用法條無誤,改判盧男敗訴;盧不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年3月底被以陸軍司令部有核定軍士官回役或免回役的權限為由,裁定駁回,全案定讞。

事實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書記官誤植姓名的錯誤不止這一件,之前TVBS新聞台因報導某男遭凌虐的社會新聞,被NCC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80萬元,TVBS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TVBS敗訴,TVBS上訴,也被最高行政法院揪出言詞辯論程序的法官名字誤植,發回更審。

此外,台中地方地院也曾發生類似錯誤,該院審理江姓男子涉犯妨害性自主案、王姓男子涉犯公共危險案,二案當事人判決後分別上訴,台中高等法院接手後,發現二案的審判筆錄與判決書列名的法官名字登載錯誤,所以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地院重審。

盧姓士官曾參與莫拉克風災救災,獲一星寶星獎章。(讀者提供)

不過,法官姓名誤植在法律程序中屬於文書上疏失,通常可以更正,原判決並非一定要廢棄。

因為誤植案例偶爾發生,司法院後來開發防呆機制,在判決書製作系統植入警告程式,相關人員製作判決書正本時,只要一按下儲存鍵,系統就會自動比對參與言詞辯論和判決的法官姓名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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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男說,跟陸軍司令部的行政訴訟拖了7年,期間他仍是軍人身分,卻回不了部隊,也因沒拿到退伍令,身分證背面註記沒有退役,「要軍不軍,要民不民,我根本是國軍孤兒!」他曾到高雄加工區工作,做了十天就被主管以「還沒退伍」為由辭退,後來求職也處處碰壁,只能夠靠打零工維生,有一餐沒一餐,非常悽慘。

盧姓士官停役前,在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圖)擔任分隊長。(翻攝Google Maps)

盧男認為,陸軍司令部當年若依規定將他記過、汰除,給他一刀痛快、直接勒令退伍,他也不會淪落到有手有腳卻沒機會工作的慘況,法院的行政疏失對他造成莫大損害,也讓他很不甘心,他決定向監察院陳情,也不排除聲請國賠,為自己討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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