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發基金會(圖)認為,基金會創辦人張榮發生前多次受訪及向員工表示要捐全部財產給基金會做公益,提告要求履行。
鏡週刊2026.05.05 07:40 臺北時間

千億遺產恐翻盤1/「死因贈與」超夠力 張榮發生前喊全捐公益證據曝光

基金會主張,張榮發生前曾多次公開表示,身後財產將全數用於公益,形同生前已承諾過世後財產要交給特定對象,基金會已請求遺囑執行人給付10億元,作為第一波主張,後續將再視情況對其他遺產提出請求,戰線明顯,不會就此收手。

張榮發(中)生前與二房獨子張國煒(左)及老臣吳界源(右)合影。(翻攝吳界源臉書)

張榮發基金會也提出「全捐基金會」的重要根據,其中最有力的證據,是由基金會創辦人張榮發口述、在2012年出版的《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一書,其中明確寫到他離開人世時,「所有剩下的錢都會捐給基金會」;另外,張榮發晚年幾乎將全部精神投入公益事業,生前多次透過出書及演講等方式公開表示,死後要將財產全數捐給他一手創立、以他名義設立的張榮發基金會,此舉已成立贈與人死亡即生效的「死因贈與」契約。

張榮發生前曾出書,提到死後錢要全捐給自己創辦的張榮發基金會。

張榮發生前曾出書,提到死後錢要全捐給自己創辦的張榮發基金會。

張榮發基金會提告履行「死因贈與」案,在法律上就是以「張榮發過世」為生效條件的贈與,契約在張榮發生前就已成立,生效日則是他過世的當下,若基金會的這項主張被法院認可,大房及二房之間多達十餘件的爭產官司,即可能戛然而止,因為張榮發的遺產很可能全給基金會,屆時不論大房的4兄姊弟,或二房李玉美與張國煒母子,恐一毛遺產都分不到。

至於張榮發生前立下遺囑,大房及二房每位繼承人得以據此要求各12分之1的遺產特留分,實務上常被認定為生前既已全部贈與,死後就沒有遺產,每人12分之1的特留分也恐泡湯,讓爭產案充滿變數。

長榮集團老臣戴錦銓(左圖)、柯麗卿(右圖)皆為張榮發遺囑執行人,遭張榮發基金會訴請履行張榮發「死因贈與」。

本刊調查,死因贈與案在法院並不多見,但今年3月士林地方法院的一件判決,卻與張榮發案相似。一名都姓女子過世前,將銀行存摺交給長年照顧她生活的彭姓夫婦保管,都女生前曾告訴彭姓夫婦:「所有的財產會留給你們,不會虧待你們一家人!」並表示希望捐款給法鼓山,擔任榮譽董事。

彭姓夫婦辦理完都女的後事,取得都女200餘萬元款項,將其中100萬元捐給法鼓山,成功讓都女取得榮譽董事證書,但都女的繼承人出面提告,要求彭姓夫婦將都女的遺產200餘萬元全部交出,最後法官認定,此案成立「死因贈與」,都女生前表示財產全給彭姓夫婦的約定,在都女死後即生效,她已無遺產,判決繼承人敗訴,拿不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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