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圖)遭控收賄案,桃園地院傳喚汙點證人廖力廷出庭後,案情有重大轉折。
鏡週刊2026.05.03 09:40 臺北時間

封面故事/汙點證人翻供撼動起訴罪證 鄭文燦遭檢控收賄大逆轉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鄭文燦涉收賄案,4月14日首度進入關鍵證人詰問,案情即出現大轉折!認罪坦承行賄的汙點證人廖力廷,在法庭上對於「丟包」在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性質為何?上午順著檢方指控的態度認為是賄款,也強調說鄭文燦事前主持的一項會議結論有滿足他們的需求,所以才會送錢給鄭文燦,廖的供詞若為真便構成行收賄的「對價關係」。

不料,鄭文燦的律師下午當庭提示一份桃園市府會議記錄,會議結論業者仍是要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才可以開發,根本沒有滿足廖的需求,與供詞矛盾。後來被問到送的錢性質?廖力廷當庭一時語塞,改口說給鄭文燦的500萬元是政治獻金,是調查官偵查時提示《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構成要件才改稱對價關係,而且在餐廳和官邸餐敘2次見面,他都沒在場。由於汙點證人翻供,鄭文燦遭檢指控收賄很可能出現大逆轉。

4月14日,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鄭文燦涉貪案,庭訊進入關鍵攻防。

這場關鍵的證人詰問,焦點集中在被檢方列為汙點證人的華亞科開發案業者廖力廷,廖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他的供述不僅關係金流去向,更牽動整起案件最核心的法律結構,「塞」給鄭文燦的500萬元究竟屬於政治獻金,還是具有對價關係的賄款,以及雙方是否曾在特定時間與地點達成「給錢換幫忙」的合意。

桃園地院審理鄭文燦遭控收賄案,已開始詰問證人。

用語改中性 行賄變送錢

庭訊一開始,檢察官即以「建立對價關係」為主軸,從500萬元交付的目的與背景切入,將證人供述導入既有起訴架構,直指500萬元是賄款,然而辯方反應迅速,鄭文燦的律師立即提出異議,指出證人當天未說是「行賄」,質疑檢方問題設計帶有結論性與引導性,審判長潘政宏審酌後裁定異議成立,檢方隨即將「行賄」改為「送錢」等中性用語繼續詰問。

隨著庭訊推進,攻防迅速轉入核心議題,也就是當天被廖氏父子帶進鄭文燦官邸的500萬元現金的性質,檢方主張,這一筆現金並非政治獻金,而是與政策作為存有對價關係的賄款,辯方律師則反駁,金錢交付本身並不當然構成犯罪,必須進一步證明是否存在具體請託與回報,也就是說雙方是否在交付前或當下形成明確行收賄合意。

廖力廷已認罪送500萬元行賄鄭文燦,在法院翻供,可能讓案情逆轉。(中央社)

由於廖力廷在偵查供述多次變動,最初廖曾多次表示這筆款項為「政治獻金」,但在調查官提示《貪污治罪條例》相關構成要件後,供述出現轉折,改稱涉及對價關係,檢方據此建構起訴事實,認定雙方存在行收賄的對價關係;辯方則抓住這一轉折,質疑供述變動是否受偵查過程影響,甚至涉及認知被引導的可能。

見會議記錄 廖力廷語塞

審判長潘政宏見狀立即進行補充訊問指出,政治獻金是不求回報送給政治人物供政治活動用,而賄款則是送錢請政治人物辦事,廖力廷隨後說,當時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審判長問:「所以在你認知中送給鄭文燦的錢是政治獻金嗎?」廖答:「對,我當時都認為是政治獻金。」

華亞科園區開發案由於無法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至今卡關。(都發局提供)

鄭文燦的律師立即追問廖力廷,在偵查中講了7次政治獻金,最後改口是對價(賄款)的轉折,廖表示,當時認知中的政治獻金是給政治人物、政務官金錢,當時不懂政治獻金的意義,只是覺得有送錢進去就是政治獻金,是調查官有說《貪污治罪條例》的法條,他才了解原來那個是賄賂而改口,律師再問是否當時不得不配合才這樣說?廖表示:「應該不是這樣子。」

鄭文燦在廖氏父子在官邸丟包送錢隔日,才知對方送的是錢。

檢方起訴則認定,鄭文燦於2017年9月7日,主持「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會議」,並做出有利業者的決議,業者隨後決定送錢,辯方則當庭提示會議記錄,指出該次決議仍須依市地重劃程序辦理,並未放寬法定條件,開發仍須取得百分之百的地主同意。完全打臉檢察官所說,因為滿足廖家的需求,才會送500萬元給鄭文燦的起訴論點。廖力廷後來也一臉茫然,一時語塞,改稱500萬元是政治獻金。

給錢換決策 未對價合意

辯方進一步指出,華亞科開發案原本存在多種方案,包括由政府主導的公辦重劃與由業者主導的自辦重劃,其中後者即須取得全部地主同意,會議記錄所呈現的,是維持既有制度與程序,並未出現突破性或例外性處理,換言之,若無政策鬆動,則難以支持「給錢換決策」的對價。

華亞科園區若依廖氏父子期待開發,可創辦逾20億元獲利。

在辯方提示文件後,廖力廷的供述再次出現變化,相較於上午稱會議結論「符合需求」,他在下午詰問時竟改口表示,「依照結論沒有符合我們的需求」,此一轉變,等同推翻檢方用以建立「政策回報」的重要事實基礎,也使整體對價關係的論述遭到撼動。

廖力廷(圖)在法官面前翻供表示,鄭文燦主持會議後決議未符合需求。(東森新聞提供)

但是檢方依然不死心,到下午庭訊的時候,仍試圖透過詰問廖力廷關於鄭文燦將款項退回的過程,把攻防焦點集中於500萬元的法律性質,辯方則持續回到核心問題,到底有沒有「給錢換決策」的對價合意及送錢不等同行賄上。

服藥擾記憶 廖供詞矛盾

最誇張的是,詰問過程中,廖力廷坦承曾服藥導致記憶力衰退。鄭文燦的律師當庭攤開偵查筆錄,指出廖力廷曾提及服藥可能影響記憶,並引述他的對話內容,質疑其對關鍵情節的回憶是否穩定。

鄭文燦案是由曾被指控為恐怖情人的檢察官陳嘉義(前)偵辦。

廖力廷針對500萬元回答顯得小心翼翼,原本他向檢察官表示是看到蒐證畫面才想起鄭文燦有退款,但鄭的律師表示,並沒有所謂的蒐證畫面,廖竟答稱:「那我應該記錯了!」對於鄭文燦退還廖家的錢是政治獻金或賄款?廖突然在法庭內「當機」講不出話來。

面對追問,廖力廷坦承,服藥確實可能造成記憶衰退,但不至於完全遺忘,多數細節仍可透過提示或相關物證逐步回想,不過辯方進一步指出,廖過去也曾提及長時間偵訊與羈押期間身心狀態不佳,質疑供述可能受到外在因素影響,進而出現記憶混淆或重建,嚴重影響廖力廷供詞可信度。

廖俊松赴鄭文燦官邸(圖)後,趁鄭還沒回來時,硬將裝有500萬元的手提袋放在桌底,是否構成貪汙成為檢辯攻防重點。(翻攝Google Maps)

尤其廖力廷曾在檢方的起訴書認定,2017年八8月22日餐敘中,雙方即就開發案困境達成「給錢換協助」的共識。

然而廖力廷這次卻又大改口證稱,當天並未進入包廂與鄭文燦等人同席,僅在外接待司機與隨扈,對於包廂內是否有任何協議,他沒有親身見聞。

廖力廷將於5月12日再次出庭接受證人詰問。(東森新聞提供)

至於同年9月14日將500萬元帶入官邸的過程,廖力廷的描述是,當天與父親廖俊松進入客廳後,將裝有現金的提袋放置於茶几下方,之後即離開現場,並未參與後續對話,也無法確認鄭文燦是否知悉提袋的內容,對於他傳訊妻子「搞定了」一語,廖解釋是表達「東西已交給鄭文燦」「鄭文燦應該知道那包裡面是錢」,並非確認鄭文燦已知款項性質。

鄭文燦否認收賄,在得知廖氏父子丟包送錢後,即要求對方取回。

律師聽完廖力廷證詞認為,該推論屬間接推測,欠缺直接證據支持,根本無法證明雙方在交付當下存在明確的對價合意。

三面向變動 推論受挑戰

據本刊掌握,由於廖力廷的說法至少三個面向出現變動:一是金流性質,在賄款與政治獻金之間擺盪;二是政策效果,從「符合需求」轉為「未符合需求」;三是合意形成過程,對關鍵時間點缺乏直接證述,這三大變動,使檢方原本以證人供述串聯的起訴架構,已面臨嚴格的檢驗。

廖俊松(右)多次請託鄭文燦在開發案協助,將於5月19日出庭作證。(翻攝畫面)

鄭文燦遭控收賄案,隨著法院審理讓相關事證一一在公開法庭呈現,被檢察官視為重要汙點證人的廖力廷,出庭接受檢辯雙方詰問後,他的供詞讓檢察官推論廖氏父子在餐敘及鄭文燦官邸丟包送錢時,即成立合意行收賄的推論面臨重大挑戰,原本檢察官認定鄭文燦親自主持會議後做出對符合廖氏父子期待的決議,也被廖力廷當庭推翻,先前廖力廷在偵查中說500萬元是賄款,到了法院改口說是政治獻金,合議庭訂於5月12日對廖力廷繼續詰問,5月19日將針對廖父廖俊松詰問,全案爭點將在法院審理中一一釐清。

桃園市政府在鄭文燦擔任市長時,並未通過符合廖氏父子開發案需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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