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親生父親猥褻案。一名32歲男子因不滿妻子長期拒絕發生性行為,竟將年僅10歲的親生女兒當成性發洩工具,伸出魔爪長達8個月。星國法院上週五(17日)做出判決,男子除了被判處4年9個月有期徒刑,還必須接受令犯罪者聞之喪膽的鞭刑8下。
鏡週刊2026.04.22 17:20 臺北時間
向妻子求歡遭拒!轉頭對10歲女兒下手 新加坡狼父遭重判入獄「外加8下鞭刑」
- 記者|鏡週刊
課堂討論驚覺「不對勁」 女童向老師舉報揭發父惡行
根據《8視界新聞網》報導,被告自2025年1月起至8月,對當時年僅10歲的女兒進行多次猥褻。這起醜聞之所以曝光,是因為女童在學校參與了一場關於「人身安全」與「不當肢體接觸」的課程討論,她聽完後意識到父親的行為並非正常親暱,隨即向學校輔導老師報告。
警方於2025年8月8日迅速將該名男子逮捕。被告在庭審時對罪行供認不諱,冷血辯稱是因為妻子不願意履行夫妻義務,他為了滿足生理需求,才轉而將女兒視為發洩途徑。
假借「叫起床」行猥褻之實 外婆曾勸阻卻無效
報導指出,被告平時負責每天叫孩子起床上學。他對其他孩子只是輕推肩膀,但對受害女童則是持續性的猥褻動作,直到女兒醒來為止。此外,男子還常要求女兒坐在他的大腿上以便下手,甚至連女童的外婆都曾目擊過幾次異狀,當時外婆雖曾斥責並要求女童離開,但仍未能阻止這名禽獸父親的惡行。
檢方痛批「假面慈父」 法官因犯罪情節嚴重重判
檢方在法庭上痛批,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是利用「慈父形象」作為掩護,刻意且長期地對未成年子女進行騷擾。檢方原先建議判處5年多至6年以上的徒刑,並求處12下鞭刑。
雖然被告律師求情稱其「極其懊悔」,且案發後已搬離家裡並正與妻子辦理離婚,希望能有修補家庭關係的機會。但法官認為,受害者年紀尚小,且被告身為人父卻長期犯罪,情節重大,最終判處他4年9個月監禁及鞭刑8下。
根據新加坡法律,猥褻14歲以下未成年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或罰款、鞭刑。若被告與受害者具有親屬或親密關係,刑罰則可能加倍。
相關文章
飛機餐沒吃完打包帶走!婦人挨罰未繳 「20萬股票遭扣押」她立馬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