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劉姓男子2023年將愛車借給蔡姓男子使用,不料,蔡男短短12天之內,在南台灣瘋狂違規。劉男事後連續接到6張罰單,合計1萬5300元,憤而向高雄市交通局辦理歸責,豈料交通局卻採信蔡男說詞,認定當時他在坐牢,有「不在場證明」。劉男不服,改打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官調閱「在監在押紀錄」,才發現蔡男根本說謊,交通局卻沒查證就輕易相信,最後以裁罰車主程序有疏失,判決罰單全數撤銷,劉男勝訴免付。
鏡週刊2026.03.28 05:40 臺北時間
借車狂吞6張罰單!駕駛稱「坐牢不在場」騙過高市交通局 法官一查揭離譜真相
- 記者|鏡週刊
短短12天狂違規 超速、闖紅燈樣樣來
根據判決指出,劉姓男子的自用小客車,2023年6月24日到同年7月4日,短短12天在高雄市區和雲林縣西濱快速道路,共發生有6次違規,劉男接到罰單簡直暈了,違規態樣從併排停車、闖紅燈到嚴重超速都有,合計罰鍰高達1萬5300元。
車主收到罰單傻眼 辦理歸責被否決
劉姓男子主張,這段期間將車子借給蔡姓男子,他依程序檢附蔡男駕照影本和代保管單向高雄市交通局辦理歸責。沒想到,蔡男卻提出異議,聲稱「我那段時間因為刑事案件被收押禁見,後來直接入監服刑,根本不可能在外面開車!」交通局聽信蔡男的說法,這批罰單又「回彈」到車主劉男身上。
打行政訴訟抗罰 交通局堅信車主違規
不甘成為冤大頭的劉姓男子,改打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被告高雄市交通局辯稱,由於蔡姓男子提出異議,車籍資料顯示車主就是劉姓男子,且單憑代保管單只能證明車子交給誰保管,無法證明違規那一刻是蔡男握住方向盤。
法官調閱「在押記錄」 不在場竟是說謊
為了查明真相,法官特地調閱「在監在押紀錄」,發現蔡姓男子是7月22日才關進看守所,已在違規取締時間之後半個月,顯見不在場證明根本是謊話。此外,劉姓男子提出代保管單和蔡姓男子駕照影本,已盡到舉證責任。
未依職權調查 法官批交通局怠惰
法官重話批評指出,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但交通局竟直接聽信蔡姓男子坐牢的說詞,完全沒有核對「違規日」與「入監日」是否吻合,反而忽視劉姓男子提出的證據,交通局違反行政程序法,有明顯疏失,判決原處分撤銷,劉男勝訴,訴訟費用300元也由交通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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