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出國旅遊時會從國外購買保健品帶回台灣,或是透過代購的價差補貼旅費。不過,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有6類保健產品在台灣被歸類為「藥品」,若未具藥商資格卻上網販售,恐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
鏡週刊2026.03.12 18:00 臺北時間
出國小心!代購6類保健品恐觸法 衛生局:最高罰200萬
- 記者|鏡週刊
6類保健品屬藥品 代購轉售恐違法
衛生局表示,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及高劑量維生素C產品、鼻舒膏、高劑量纈草或遠紅外線磁療鎮痛貼等,這些看似一般保健用品,在台灣均可能被列為藥品管理,未取得藥商許可證販售,已屬非法販賣藥品。
最高罰200萬 涉禁藥恐面臨刑事責任
依規定,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以及符合基準的高劑量維生素或礦物質,都可能被歸類為藥品。若民眾未具藥商資格卻進行銷售,將依《藥事法》第27條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若販售的產品屬於未經核准輸入的禁藥,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衛生局長李翠鳳呼籲,民眾若有身體不適,應透過醫師或藥師等專業管道尋求協助,避免購買來源或標示不明的國外藥品。同時也提醒網路賣家,上架商品前應先確認產品屬性並遵守相關法規,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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