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8)日下午推出離岸風電3-3期選商機制草案,宣布將釋出3.6GW容量,改採積分制、取消先前的強制國產化政策,以ESG效益與提早完工獎勵、可延長售電期,還有最低收購價的保底機制,接受廠商建議與討論,預計最快第一季能正式公告。不過業者向本刊坦言,目前這些內容誘因不大。
離岸風電3-3選商規則公布拚年底完成 業者嘆:誘因不大
- 記者|鏡週刊
經濟部舉行「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3期選商機制草案說明會」,除了現場開放、也有網路直播發問,現場發言踴躍,不少新面孔廠商來一探究竟,還有環保團體趁此機會推銷ESG理念,以及建議海纜上岸的共同廊道勿從潮間帶跨過。
活動開始前,經濟部長龔明鑫主持經濟部會議前受訪,提到台灣離岸風電去年底已經完成4.4GW,今年底應該可完成5.3GW,今日說明會後,廠商們有意見回饋,再來看如何滾動調整檢討。若要設時間表,希望今年第1季、最慢不超過上半年將其案底定,下半年完成選商,業者明年就能正式啟動3-3的興建作業。
龔明鑫表示,3-3的選商機制有些改變,擷取前面兩期比較好的優點,而先前國產化的要求是必選項目,這一次改成「積分項目」,因為在地採購還是有好處,可以減碳、促進就業,但不再是非選不可。
另外也鼓勵開發商在ESG方面的努力,龔明鑫表示,如果超過當初的承諾,將給予「發電時間可以延長」的鼓勵。在解決融資問題方面,過去曾有「零元競價」,導致後續融資困難,但離岸風電最重要的保證就是未來的現金流,所以新做法就是讓開發商可以用 CPPA(企業購售電合約)的價格去賣,多出來的部分,台電會用「迴避成本」來收購,這樣就確保電是賣得出去的、且有一定價位,在融資時就不會產生太大困難。
說明會上也提到,這次選商機制規劃方向以開發商的海內外實績,以及履約、技術、財務能力,還有ESG規劃等納入評分項目,70分為合格,過去若有逾期或解約等不良紀錄會扣分,最後依總分由高至低進行容量核配,同一開發商最大獲配容量上限調整為1GW,綠電價格以CPPA為主,訂有最低收購價格、也就是不高於台電的迴避成本。
而說明會現場,最多業者詢問的就是所謂的「ESG規劃為審查項目」和延長售電時間的細節,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陳崇憲表示,這次說明會的確定義不太明確,因為不想一開始規範地太狹義,歡迎業者提出各種想法和定義來做參考,1月19日前都可以發文給能源署來提供意見,經濟部也會跨部會持續盤點相關空間,並與地方政府做溝通。
開發商跟本刊表示,今日提出的內容其實看不出有什麼新的誘因,因為一個案場本來就不可能只經營20年,所謂的「保底價」不公開、價格也沒有競爭力,對銀行融資方面基本沒有用處,而且所謂的延長售電時間獎勵,要等到完工後再考核,但對開發商來說,最需要錢的時間是建置前期,遠水救不了近火,不如考量如何降低建設成本。
還有多位業者提到,先前3-1和3-2沒完成的區域應該釋出、給其他業者接手,但陳崇憲堅持要等3-3完成後再另行處理,避免影響正在進行中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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