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吳亞芝捲詐團違失案,今判決罰俸10個月約百萬餘元。(翻攝桃園市政府網站)
鏡週刊2025.12.26 21:00 臺北時間

檢察官變詐團啦啦隊? 鼓勵男友「打進圈子」免罰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26日)針對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違失案,判決罰俸10個月約百萬元;仍可上訴,判決理由詳列她私傳書類個資給男友等違失,但對於監察院彈劾最重的部分,即吳亞芝涉嫌鼓勵律師男友朱一品打入詐騙集團圈子,且知道男友涉犯洩密洗錢卻未主動移送偵辦一事,職務法庭以屬「表達對男友事業的關心與支持」等理由不予懲戒,引發法界是否為官官相護及檢察官變詐團啦啦隊的熱議。

監察院今年3月彈劾指出,吳亞芝檢察官身為國家公訴人,具備打擊犯罪天職,卻在知悉男友朱一品有意加入「通靈律師」鄭鴻威的詐團軍師團隊時,不但未依法發動偵查,反而因朱男未接到案件而在LINE對話中表示「可惜」,甚至稱「這是一個打進去詐騙圈子的好機會」。監察院認定,吳亞芝明知男友涉及洗錢與洩密罪嫌,卻未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規定主動發動偵查,嚴重違背檢察官職守,已顯然不適任檢察官職務,建請免職。

然而,職務法庭在今日的判決說明中指出,檢察官有正常社交往來等真實生活需求,這類對話僅是吳亞芝對男友事業決定的「關心與支持」,不應斷章取義。這判決意旨被批忽視了檢察官身份的特殊性,針對檢察官對於犯罪嫌疑具有法定的告發與偵查義務,而當對話中明確出現「打入詐騙圈子」等字眼,職務法庭卻將這淡化為一般的男女間問候及關心,無視檢察官應具備的職業倫理標準與法律常識,無異於在司法體系內放任「知法犯法」的灰色地帶。

針對吳亞芝未告發男友及其同夥涉嫌犯罪的部分,職務法庭引憲法法庭判決指出,這屬「律師與當事人間具秘密溝通空間」並認為吳亞芝「未必詳知犯罪細節」等理由判免罰。有司法官告訴本刊,如果一名檢察官已知男友在與特定犯罪集團律師接洽,並在對話中提及犯罪事物,這時國家賦予這檢察官偵查權限的目的為何?是及時阻斷犯罪鏈?還是讓檢察官在私下對話中扮演「啦啦隊」?職務法庭這種「高標放過」的邏輯,不僅嚴重打擊檢察體系的基層士氣,更讓社會大眾對司法打擊詐騙的決心產生極大動搖。

本案為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吳亞芝捲入詐騙集團風波,石育恩2024年涉將詐團的黑錢250萬元藏在橋頭地院,他另揪法官團買「太普美術海」建案意圖洗錢掩人耳目;吳亞芝則是幫師男友朱一品監看詐團律師派案群組、鼓勵男友打入詐騙集團圈子,且發覺男友涉詐團卻未主動偵辦,今年3月監察院認定2人違失行為重大,已不適合擔任法官、檢察官,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建請免除法官、檢察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今吳亞芝案判決出爐。

吳亞芝檢察官與石育恩法官捲入的詐團案,是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案,除揪出16位律師組「通靈律師」群組,到各地檢署及法院替詐團監控遭逮的車手,以免供出組織共犯,發現橋頭地院法官石育恩及桃園地檢檢察官吳亞芝也捲入,詐團的黑錢330萬元由石保管,其中250萬元竟藏在法院,企圖透過石育恩揪法官團買房洗錢掩人耳目,石育恩還用公務系統查不是他審理的詐騙案,案件爆發後,石育恩還開著保時捷跑車到橋頭地院搬運現金。

檢察官吳亞芝的男友朱一品律師則是在2022年想加入鄭鴻威的團隊接案,案子卻被另名律師陳漢笙搶走,吳亞芝檢察官不但在LINE對話中向朱表示可惜,並說:「好吧!我只是覺得這個是打進去這個詐騙圈子的好機會」,且還透過公務系統查資料給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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