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嫌張文上週五在捷運台北車站和中山商圈隨機殺人,奪走3條無辜民眾性命,以及多人受傷,自己犯案墜樓身亡,後續賠償問題該怎麼做?有人發問家人需要「變賣家產」賠償受害者。對此,律師顏紘頤昨(20日)分析指出,張嫌家人如果沒有特殊事由應該會拋棄繼承,因此,被害人恐怕只能拿到180萬元的犯罪被害補償金,這是無奈也是現實。
鏡週刊2025.12.21 14:20 臺北時間
張文奪3命後墜樓亡「父母需變賣家產賠嗎?」 律師揭殘酷現實
- 記者|鏡週刊
嫌犯身亡家屬需不需要賠償被害人?
北捷隨機殺人案發生之後,由於犯嫌張文已墜樓身亡,加害人對死者和傷者的賠償,在社群平台引發討論,有人詢問張文的父母是否需要變賣家產賠償;也有人認為罪不及家人。
律師顏紘頤透過臉書粉專提出看法表示,罪不及家人的答案並不正確。他以法律層面分析指出,繼承法制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繼承人需繼承他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不過還是可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
顏紘頤進一步提到,張文看起來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所以他的繼承人如果是父母,雖然父母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但除非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不然不會走到變賣家產賠償的地步。
被害人該怎麼因應自保?
「很無奈也很現實。」顏紘頤說,被害人除了各項撫卹之外,可能只會拿到犯罪被害補償金180萬元的補償。他舉例,之前三峽重大死亡車禍的被害人也是相似情形,因應之道只能以投保意外險等各項保險來保障自己及家人。
根據警方調查,張文已經2年沒有回家,與父母沒有聯絡,也和住在高雄的哥哥失聯長達5年;另外,張文去年離職不做保全之後,失業長達一年多,外界不得而知其經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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