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小芳,婚後多年偶然與舊愛小王重新搭上線,兩人舊情復燃,暗通款曲一路愛到汽車旅館,卻因兒子一句話露餡,丈夫阿強掌握出軌證據後果斷離婚,並對小王怒告求償。桃園地院審酌後,認為小王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他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
鏡週刊2025.12.20 08:40 臺北時間
兒子告狀「和叔叔手牽手」洩姦情 人妻摩鐵開房小王遭求償百萬
- 記者|鏡週刊
判決指出,阿強與小芳2017年結婚後育有1子,原本婚姻美滿、家庭和諧,直到2022年間妻子行為出現反常,開始手機不離手、頻繁在社群與異性互動,又經常無故晚歸搞失蹤,他雖有疑慮,仍努力經營家庭婚姻。
去年9月,阿強從兒子口中得知,小芳參加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今年他便發現妻子與小王4~6月間頻繁出遊、用餐,兩人不僅有牽手擁抱、相互摟腰及撫摸臀部等親密舉動,甚至進出汽車旅館開房。心死的阿強馬上協議完成離婚,並向小王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不過小王辯稱,他與小芳和平分手後多年未聯絡,去年底才偶然重新取得聯繫,但僅有簡單寒暄及偶爾聚餐,並未跨越普通朋友分際,否認自己是小芳兒子口中的「叔叔」。
小王強調,去年4月小芳透露打算離婚,兩人才會相約出遊,6月她告知已談妥離婚條件,幾天後便一起到汽車旅館,月底對方也確實完成離婚。何況根據阿強說法,小芳自2022年間就與其他異性互動頻繁,足見兩人婚姻早有裂痕,不該將責任歸咎於他。
不過法官看完原告提供的照片,認為小芳和小王舉止親暱,互動如交往中的情侶,還到汽車旅館開房,足認有破壞婚姻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且小王明知人妻未完成離婚,仍介入對方婚姻,侵害原告配偶權情節重大。法院審酌雙方收入、外遇時間點與出軌程度,判決小王須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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