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8月踢爆初任高雄地院法官不到1年的張浩銘,因為申請調派至新北地院遭否決,心生不滿,竟一人分飾兩角,在法官論壇發文替自己的調職案洗白,狂批法院及人事單位,被抓包後竟謊報帳號被盜,引發司法院震驚,發動一級資安清查後才知被耍了,高雄地院將張浩銘送法官評鑑後,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張法官行為不檢且不誠實,今決議將他由司法院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建請罰俸6個月,約60萬餘元。
法官發酸文遭抓包竟謊稱帳號被盜 罰款60萬
- 記者|鏡週刊
法官張浩銘去年12月23日起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今年3月10日他以雙親於扶養、醫療上有特別需要為由向司法院申請優先調動至新北地院,但新北地院於5月27日中午12時30分召開法官會議決定不收他,張法官因此心生不滿,於同日晚間8時57分56秒,透過VPN院外連線方式,以「不吐不快」作者名稱,在法官論壇發表標題為「特殊調動法官會議的程序是什麼?」貼酸文罵新北地院,隨即在法官論壇引起熱烈討論。
張浩銘雖是化名「不吐不快」發文取暖,但因內容有「特殊調動」「表決不同意」等關鍵字,法官群體間立即比對出此文是在講張浩銘的調動案,也猜出此文應是張所為,短短1週內即有20多位法官學長姐發文回應,但不僅無人聲援他,還有法官以「大雷包」「看不下去」「過分放大自己」「離職金預備備」「人貴自知」等標題發文,反酸張浩銘「不敬業」「非即戰力」,一分發到高雄就想調回台北,反酸他不適合到辦案壓力大的北部法院。
張浩銘眼看發文取暖不成,反遭學長姐回文嗆聲,在6月4日另化名「我才是甲法院的某法官」,發出1,700字長文與學長姐打筆戰,提及他月結案110件、4月結案69件,沒有積案、沒有遲延,沒有停滯、開庭不逾時,強調自己不僅每天工作8小時,除了加班的上限外,以一個剛分發的菜鳥法官,從審卷、庭前筆錄、開庭、查找資料、研究法律問題,到最後撰擬判決,需要額外花多少時間,才能1個月有這樣的結案數字?
在此篇文章中,張浩銘針對被指不敬業、非即戰力的說詞逐一點名回應,並強調非事實,呼籲不要道聽塗說、繪聲繪影及散布不實消息,文中提到很多法官支持他,還有法官冒著「會被打斷腿也要爬去開會投票」的風險,力挺他調到新北地院。張另外提及,不實消息已經影響到他的工作及家庭,又面臨親人離世,更應該出來為名譽澄清,「如果作為一個審判工作的法官,都無法捍衛自己的名譽,如何作為一個人民需要的法官?」
張法官見火燒太大,想刪除貼文,6月4日下午3時50分及3時57分許,先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聯繫司法院資訊處,表示那則貼文不是他本人所發,且對他造成困擾,故要求資訊處刪除系爭貼文,同日下午5時30分許,張法官再次致電資訊處,進一步表示高雄地院資訊室已在調查何人盜用帳號,請司法院資訊處不用提供其他協助。
司法院資訊處接獲受評鑑法官上述通報後,研判受評鑑法官所述內容涉及法官帳號被盜用之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調查程序,除請張法官服務的高雄地院協助提供張法官使用的IP進行查核比對,確認這貼文確實是張法官透過自己使用的IP發出,司法院6月5日致電高雄地院詢問後續調查狀況,但高雄地院資訊室回覆並未接獲任何通知啟動調查程序的電話或郵件。至同日下午5時及5時15分許,資訊處卻先後接獲張法官來電及電子郵件,告知貼文是自己本人所發,無資安疑慮,並表示造成困擾,深感抱歉等語。
法評會指出,在綜合高雄地院所提供的調查資料,並斟酌張法官歷次所提的陳述書狀及到會陳述意見並依職權調查所得等卷證資料,綜合判斷後認定,張法官為隱瞞發布貼文的事實,竟向資訊處陳稱帳號遭人盜用,他的行為使資訊處因而啟動第一級資安調查,無端耗費人力、物力;且法官電腦遭人盜用為嚴重的資安問題,或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法評會指出,張法官向資訊處謊稱其帳號遭人盜用一事,與《刑法》第171條第1項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有一線之隔,且事後仍一再否認有向資訊處明確表示「帳號遭盜用」一詞,所為明顯思慮不周且言行不檢。再者,張法官於本案不誠實的行為,損及法官正直形象,足認受評鑑法官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及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情節重大,而有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2款及第7款之個案評鑑事由,應為請求成立決議。
法評會表示,審酌張法官向資訊處謊報帳號遭人盜用的動機、目的為刪除法官論壇上系爭貼文,惡性固非特別重大,但張法官於事後接受調查時所表現出的態度,反更凸顯受評鑑法官為掩飾自身違失,不思恪守法官倫理規範的誠信問題,情節重大,而有給予較重懲戒處分的必要,爰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6個月,以昭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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