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路倒送醫後,竟意外發現他於2007年就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刊資料照)
鏡週刊2025.12.15 11:40 臺北時間

男路倒送醫!警比對身分18年前竟已「死亡」 家屬反應曝光

一名男子路倒送醫後,竟意外發現他於2007年就被法院宣告死亡,經警方比對臉部與指紋確認身分,證實該名男子仍在人世,社會局隨即向法院聲請撤銷死亡宣告,桃園地方法院近日裁定准許,撤銷原死亡判決。

男子18年前為何會被宣告死亡?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早年失蹤,家屬於2007年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法院當時裁定推定其於1986年10月25日中午12時死亡。然而,今年3月7日,李男被發現倒臥於台北市南港區路旁,隨即送醫救治,出院後由社會局先行安置於長期照顧中心。

警方接獲通報後,透過指紋與臉部比對進行身分鑑識,確認男子身分。家屬雖指認男子身分無誤,卻拒絕出面處理後續安置事宜,目前相關照顧與費用均由社會局暫時負擔。

為何社會局必須聲請撤銷死亡宣告?

社會局指出,李男目前仍需照護,若不撤銷死亡宣告,將無法恢復健保身分,也無法申請社會補助與長照資源,形同在法律上不存在。基於保障其基本權益,依法向法院聲請撤銷原死亡宣告。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家事事件法》規定,宣告死亡後若發現當事人實際仍生存,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撤銷。考量李男確實仍在世,且社會局已依法負責其安置照顧,具備利害關係,聲請有理由,裁定撤銷2007年所為之死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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