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滿台北地院僅准許「宣判後」公開播送辯論及宣判錄音錄影,提起抗告要求即時Live直播,高等法院今(12日)裁定,認定原審關於「事後播送」的限制並無不當,駁回柯文哲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抗告,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確定無法同步直播觀看此案庭內言詞辯論攻防及宣判。
鏡週刊2025.12.12 14:40 臺北時間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夢碎 高院駁回抗告維持宣判後播送確定
- 記者|鏡週刊
柯文哲主張,既然法院已認定本案具重大公共利益,准予公開播送,就應比照「國會直播」模式採取同步 Live 轉播。柯營質疑,若依現行《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必須等到明年宣判後 5 天才能播出,屆時法庭直播將變成司法紀錄片,因此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司法院所訂定之實施辦法第 12 條規定「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能播出,並未逾越母法《法院組織法》的授權範圍。高院指出,該規定旨在平衡「人民知情權」、「公平審判」與「正當法律程序」,同時避免即時播送可能洩露隱私、個資或機密資訊,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因此,高院認定北院裁定「事後播送」並無違誤,駁回柯文哲與沈慶京的抗告請求。
不過,今日裁定中也出現意外插曲。同案被告、會計師端木正的抗告則獲得成功。高院指出,端木正所涉犯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法定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法院組織法》規定,此類輕罪案件屬於「不得公開播送」的範疇。原審北院一併准予公開播送端木正的部分顯有違誤,高院因此撤銷此部分裁定,確定端木正的審理過程將不予公開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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