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服要求的同步直播LIVE變紀錄片,今提出抗告,主張公開審判應採取更即時的公開方式。(鏡報董孟航,資料照)
鏡週刊2025.12.10 11:20 臺北時間

柯文哲弊案明起10天大辯論 直播抗告今開打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容積率圖利及收賄弊案與侵占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明(11日)起10個工作天展開最終言詞辯論程序,11名被告將同時到庭,台北地院12月2日裁准言詞辯論及宣判影音公開播送,但要在宣判後5日才得上網公開。柯文哲不服要求的同步直播LIVE變紀錄片,今(10日)提出抗告,主張公開審判應採取更即時的公開方式。

柯文哲弊案明天開始將先進行證據提示,為期兩天,將對法院用以判決的證人及被告供詞筆錄等供述證據及USB行動硬碟檔案等非供述證據提示給被告及律師表示意見;接續自12月15日起至12月24日的8個上班日,將每日進行全天言詞辯論及最後攻防。若進度受影響,法院另備12月26日至31日4天彈性庭期。依目前規劃,若能如期辯結,最快可能於農曆年前宣判;但因無被告在押,實際宣判時點仍可能落在年後。

柯文哲聲請法庭同步LIVE直播後,合議庭12月2日裁定准許「公開播送」,但依法必須在「宣判後」才能播出,且時間點為宣判後5日,不准LIVE直播。這引發柯文哲陣營不滿,民眾黨質疑,若要等到明年2月或3月宣判後5天才能看到影片,法庭直播將變質為「司法紀錄片」,柯文哲今對此裁定提起抗告,力爭即時LIVE直播。

法庭直播源於柯文哲遭羈押後,黃國昌等藍白立委修法增訂法庭公開播送新法,但新法中並未規定直播,而是由司法院另訂《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明訂宣判後播出,北院合議庭日前認為,本案涉及的「重大公共利益」及「社會矚目性」,認為公開播送並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亦不至於對程序參與人的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等權益造成損害,准予公開播送。

北院12月2日裁定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言詞辯論的錄音、錄影,將會在「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才能播出,這項規定是為了避免即時播送可能揭露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難以在第一時間處理,導致難以回復的損害,法院因此於日前駁回了柯文哲要求同步LIVE直播的聲請。

《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禁止LIVE即時播送是為了防止相關隱私、個資或機密資訊在第一時間外洩,造成當事人無法回復的損害,且法庭直播極易導致審判過程淪為「公審」,輿論壓力可能影響證人證詞或法官心證,甚至對程序參與人的身家安全造成威脅。因此,法院堅持需預留時間進行變聲、變像或遮蔽處理,以在公共利益與個人權益間取得平衡。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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