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業者Foodpanda(富胖達)因未替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與機車第三人責任險,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依《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裁罰30萬元。不過業者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院認為該自治條例違反憲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則,屬於無效規範,最終判決富胖達免罰,全案定讞。
鏡週刊2025.11.08 15:20 臺北時間
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30萬 法院判台南自治條例無效免罰
- 記者|鏡週刊
未替外送員投保遭罰30萬
根據判決內容,台南市議會於2024年通過《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要求外送平台業者須自費為外送員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機車第三人責任險。台南市勞工局隨後查核認定富胖達未依規定辦理,於同年8月連續開出3張10萬元罰單,共30萬元。不服裁罰的富胖達主張,該自治條例並無中央授權依據,違反憲法對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與法律保留原則,因此提出行政訴訟。雖然台南市政府主張該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並報行政院核定,屬合法程序,但法院合議庭仍維持原判,撤銷罰鍰處分。
保險屬中央權限 地方條例無效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後認為,根據憲法第107條第3款,保險屬於商事法律,應由中央統一立法並執行,不屬於自治範疇,也未獲得中央授權。法院指出,台南市此項規定違反憲法的法律保留原則,因此屬無效條款。
判決結果確定後,台南市政府敗訴,須負擔全部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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